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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環保部門發現,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對中國的環境法律置若罔聞,數次被發現有環境違法行為。環保總局發言人批評說,近年來,屢屢有一些擁有較好環保口碑,甚至是“世界500強”的跨國公司在中國發生環境違法行為,這是嚴重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1月10日《中國青年報》)
這種現象看似很怪實則簡單,用朱學勤先生的話說:普天之下,無論高傲的美國人還是優雅的法國人,全是“長著同樣屁股的猴子”。一旦脫離了制度的約束,文明將根本無從談起。
“企業社會責任”原本就是靠不住的,它大多只是良好制度約束下的附屬產品。在很大程度上,那些跨國企業在國外獲得的較好環保口碑,不但對等著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更對等著嚴苛的環保法律和高效率的環境執法——是選擇環境守法還是選擇環境違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對守法成本與違法成本的綜合考量。
因此,政府環保部門從跨國企業在中國采取環保雙重標準行為中,除了斥責“這是嚴重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更應該敏感地將之上升為一種歧視:對中國環保法律和環境執法能力的歧視。
不僅如此,我們一些地方政府也將“廉價排污成本”,視為和“廉價勞動力”一樣寶貴的招商引資“優勢”來大加利用。特別是在有些地方,還出現了這樣怪象:污染企業“扎堆”的地方,環保部門衣食無憂;而在污染企業被大量關停的地方,環保人員卻連工資都發不出。
兩年前,中國首任環保局局長曲格平說:改革開放以來的25年間,環保計劃中定下的指標從未完全完成過。試問,這樣的環境執法成績怎能不讓跨國企業有非分之想呢?
所謂知恥而后勇,我們應該將跨國公司環保雙重標準視為對中國環境執法能力的歧視,誓用高效率的環境執法“倒逼”出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來。
□舒圣祥(杭州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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