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北京一商場提示購物者使用環保購物袋。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下發《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通知指出,鑒于購物袋已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應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 中新社發 鄭雄增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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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通知明確,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用超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實行有償使用制,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限塑”如何實施,替用購物袋是否方便群眾生活?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
每天使用塑料袋30億個
限制使用勢在必行
生活中,我們幾乎事事都離不開塑料袋。然而,它在給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由于過量使用及回收處理不到位,不僅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而且嚴重浪費能源資源。據中國塑協塑料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統計,我國每天對塑料袋的使用量高達30億個,其中僅用于買菜的塑料袋就達10億個。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超市節能報告顯示,全國超市行業每年消耗的包裝袋價值高達50億元人民幣,其中以塑料購物袋為主。
目前,僅北京每年廢棄的塑料袋就達23億個,產生廢舊塑料包裝垃圾14萬噸,占生活垃圾總量的3%;上海每年產生廢舊塑料包裝垃圾19萬噸,占生活垃圾總量的7%。
據了解,我們日常使用的塑料袋的主要原料是聚乙烯和聚氯乙烯,都是不可降解的。這樣的塑料袋廢棄后,如果焚燒,會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空氣;如果掩埋地下,大約200年才能腐爛,會對土壤的酸堿度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塑料袋的限用、禁用迫在眉睫。
禁止生產使用“超薄袋”
明碼標價 價外收取
從今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的塑料購物袋要有償使用,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場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得無償提供或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取。
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袋”由于極易破損,大多被隨意丟棄,是環境污染的主要“殺手”,必須從生產源頭上嚴格禁止。有償使用是利用價格的杠桿作用,促進公眾減少對塑料袋的依賴,提倡重提菜籃子、布袋子,從日常點滴做起,自覺保護環境。這位負責人強調,推行塑料袋的限用和禁用,對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十分必要。
這位負責人指出,有償使用和禁用塑料袋正在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不僅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明令禁用塑料袋,印度、坦桑尼亞等許多發展中國家也都對限用塑料袋做出明確規定,一些國家還立法推進塑料袋的禁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其造成的“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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