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4月2日截止。從各地反映的情況來看,自行申報總人數與實際高收入人數有很大差距,截至3月29日,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受理申報人數137.5萬人。而且從已申報人員的結構上看,仍然由工薪階層“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寥寥,那些被列為高收入人群相對集中的行業,申報人數也相對較少。
在中國內地,工薪階層向來在個人所得稅繳納中占據較大比重,比如在南京,據統計,近75%的個稅是由工薪階層貢獻的。工薪階層成為今年個稅申報的主力軍,其實也屬“正常”:對于絕大多數工薪階層來說,工資一般都在銀行卡上,是多是少幾乎“一覽無余”,稅務部門只要守株待兔即可。
目前,中國高收入群體的薪資相對不透明,“灰色”成分比較大。但絕大部分工薪階層的薪資卻不是如此,他們應繳的稅金一般都是通過單位代扣代繳,偷漏稅問題并不突出。國家對工薪階層征個稅,不但成本低,而且也比較容易。筆者認為,當下更應著力的,應該是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而不是老盯著工薪階層的口袋。
個人所得稅既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又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這兩個功能相互影響、并行不悖,缺一不可。顯而易見,沒有誰會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的“灰色收入”,然而個人收入差距的核心,也在于灰色收入。如果對工薪階層的個稅征收不斷加強,卻放任這些“灰色收入”者,能夠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嗎?可想而知,不但不能,反而會挫傷公民納稅積極性。
我國征收個稅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對工薪階層中的中低收入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從實際效果來看,其實并不能有效擴大稅基,因此,對工薪階層征稅應區別對待,而不是一棍子將所有的工薪階層全部打入征稅范圍。按照國際慣例,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應是高收入群體,因此,現行個稅起征點、申報額,均應作適當提高。(林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