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期貨公司從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和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實施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制度,中國證監會22日正式公布《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并宣布這3部文件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表示,上述三個辦法是貫徹落實《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并配合金融期貨推出修改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的一部分。證監會在制定過程中,以多種形式廣泛征求行業和社會意見,采納吸收了部分意見。
國務院3月16日發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這部條例為我國推出金融期貨產品掃清了制度性障礙。證監會隨后陸續發布相關配套文件,積極開展股指期貨的各項準備工作。
據中國證監會介紹,《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明確了期貨公司作為金融期貨交易所全面結算會員和交易結算會員,從事金融期貨結算的業務資格和業務規則。這部規章還對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取得與終止,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對非結算會員進行金融期貨結算的業務規則做了系統的規定。
證監會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上述試行辦法著重考慮使資金實力雄厚、風險管理經驗豐富、運作規范的期貨公司成為全面結算會員,同時,讓具有一定資金實力和風險管理經驗、運作較為規范的期貨公司成為交易結算會員,承擔自身的結算風險。其余規模較小、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有限的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只能代客交易,不具有與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通過多層次會員結構,分級承擔和化解風險。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主要規范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的資格條件和業務規則。對證券公司申請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條件和材料、業務范圍和規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做了基本規定,明確證券公司主要職能是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并提供相關服務,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經手客戶保證金。期貨公司負責股指期貨代理交易及對客戶進行風險控制。客戶資金納入統一的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體系。
這位負責人說,證券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制度打通了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的業務聯系,可發揮證券公司在客戶資源和經營網點方面優勢,發揮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經驗,有利于實現期貨現貨市場間的有機結合和優勢互補,隔離風險。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立足于投資者利益保護,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加強風險防范為指導思想,明確了期貨公司各項風險監管指標要求,以及期貨公司不符合指標要求的監管措施。這部試行辦法在借鑒境外期貨監管制度并參考國內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資本充足監管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期貨公司現狀以及下一步發展需要,對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體系做出具體安排:規定期貨公司各類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強化凈資本指標報送過程的責任追究,強調信息披露及時性;明確各項監管措施;明確期貨公司資本補充機制,規定期貨公司可借入次級債務補充凈資本。
證監會表示,上述辦法實施后,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相關業務監管,促進其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對于不能持續符合條件要求或違規從事業務的,將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并追究責任。此外,考慮到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及證券公司期貨中間介紹業務都是新業務,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也是一項監管創新,在“試行”過程中,證監會將根據實施情況及時總結、適時修改完善。
中國證監會22日在它的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這3部規章的全文。(記者:江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