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四日電 題:中國商標保護 “雙軌制” 入世后尤見成效
中新社記者 劉長忠
中國入世六年來,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統計顯示,中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十九萬三千三百三十二起,其中涉外商標侵權案件二萬八千零四十一起。北京、上海、天津等對一批國外高知名度商標進行通告,有效制止了服裝和小商品批發零售市場侵犯國外高知名度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中國商標保護制度實行行政與司法并行的“雙軌制”,即對于商標侵權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在中國,絕大多數商標侵權案件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二00六年為例,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總數為四萬一千二百一十四。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說,“雙軌制”有四大特點:首先,積極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既可以依照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或其他人的投訴(舉報)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也可以基于職權主動予以查處,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其次,簡便高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要求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供基本的證據,減輕了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證責任,從而快速有力地制止商標違法行為。
第三,手段有力。在行政執法手段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違法嫌疑人采取詢問、檢查、調查以及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在行政處理結果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造假工具以及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最后,分工協作。全國各地縣級以上工商局近三千個,形成了密布全國的行政執法網絡。按照《商標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對于跨區域案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協作解決。
為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按照《商標法》和《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奧林匹克標志備案、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與奧林匹克標志有關的特殊標志登記、商標注冊以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等方面依法履職,切實加強了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規范了奧林匹克標志的使用,保障了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將六十九個奧林匹克標志進行了備案,七個特殊標志已經予以登記,北京二00八年奧運會會徽、吉祥物等普通商標申請目前正在審查過程中,二十家北京奧運會市場開發參與企業將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合同在商標局備案并取得備案號。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雙軌制”保護既符合中國特色,又行之有效,今后依然要加大商標行政保護力度,不但要充實基層商標行政執法力量,使商標監管充分到位;還要繼續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繼續發揮商標行政執法網絡健全、程序簡便、快速高效的優勢,建立商標權利人商標權益的自我保護鼓勵機制和打擊侵權行為的扶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