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人:本報記者 潘 躍 解讀人: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5月2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明確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保障范圍。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農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讀。
農村低保≠農村社會救助
27省區市已建立農村低保制度
建立農村低保以前,各地通過特困戶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臨時生活救助,對農村特困群眾給予救助。但由于缺少制度規范和程序要求,加上資金投入不足,很多貧困人口得不到救助且救助水平較低。
將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等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村貧困群眾納入保障范圍,穩定持久地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是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的主要目標。
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市、自治區)全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省區也將于近期出臺實施辦法。全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達1815萬人,特困救助對象達562.3萬人。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形成解決困難群眾“天天困難”問題的長效機制,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實際補助水平會逐步提高
低保標準由地方政府制定
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屬地管理,低保標準由縣以上各級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執行。低保標準的確定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二是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三是當地物價水平。農村低保起碼應該保證低保對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絕對貧困線,否則就無法保證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也不宜比貧困線高得太多,否則會不利于鼓勵有勞動能力的群眾生產自救。
除了少數東部發達地區,一般地方都參照國家每年公布的貧困標準來制定。2006年的貧困標準是年人均純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目前,中西部地區農村年低保標準一般在600至800元之間,東部地區一般在1000至2000元之間。
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06年底,低保對象實際領到的低保金為月人均33.2元。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級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實際補助水平會逐步提高。
因地制宜核定申請人收入
東部看差額 中西部重評議
有媒體報道,陜西某村個別村干部冒充低保戶騙取低保金,使本應得到救助的貧困戶失去了被救助的機會。如何防止“騙保”?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的收入等情況,是審核審批低保對象的一個重要程序。
低保對象收入是如何計算的?各地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一些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由于已經實現了城鄉低保一體化運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礎較好,可以做到在較準確地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低保金;另一類是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和部分東部地區,基于農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較多,生產經營活動形式多樣,家庭收入難以準確核算,但困難家庭的情況左鄰右舍都清楚等實際情況,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評議等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對象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低保金。
確保低保金及時足額到人到戶
中央財政今年起補助困難地區
由于有些地方財政困難,存在低保金拖欠的現象。因此,農村低保工作必須把籌集資金、建立穩定的低保資金保障機制放在首位。
過去,各地農村低保的資金都來源于各級地方財政,去年各地財政共支出了農村低保資金41.6億元,加上農村特困戶定期定量救助資金13.9億元,一共是55.5億元。從今年開始,中央財政將對財政困難地區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給予資金補助,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農村低保資金的來源和數量都是有保障的。同時,各級有關部門也將規范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保證專款專用,推行通過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低保金的辦法,確保低保金能夠及時足額地發放到低保戶手中。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全國近期將統一部署農村低保工作,并盡快出臺國家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性文件。 (潘 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