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5日電 中國銀監會日前下發《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的通知》,這標志著我國銀行業人民幣交易業務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將正式確立。6月15日,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隨著我國金融市場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所面臨的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市場風險逐步加大。銀監會2006年對市場風險調查與檢查時發現,我國銀行業人民幣資產在總資產中的占比具有絕對優勢,而隨著銀行業機構人民幣債券投資與交易的數額不斷增加,我國銀行業面臨的人民幣利率風險正在逐步增大。
但由于我國人民幣債券市場發展還不夠完善,人民幣債券基準收益率曲線不夠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人民幣交易賬戶進行市場風險的監控和管理依賴自身主觀判斷的因素較多,缺乏統一的計量參考基準,這不利于監管部門對各行的市場風險狀況進行統一判斷與比較,而國際通用的各類市場風險管理措施和模型也難以得到有效實施和落實,因此需要建立對我國銀行業人民幣業務的市場風險管理的計量參考基準。
問: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的建立有何重大意義?
答:確立統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有利于建立我國銀行業對人民幣交易業務進行市場風險管理的公允標準。由于人民幣債券基準收益率曲線不夠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逐日盯市、風險價值計算等市場風險管理工作存在較大的主觀隨意性,既不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自身的市場風險管理,也使得監管部門對于各機構市場風險的監控缺乏一致的判斷和衡量標準。因此,盡快構建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人民幣交易業務市場風險管控計量的參考基準,有助于有效落實《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進一步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管理水平,并為后續有效實施和落實各類市場風險管理措施和模型奠定基礎。
問:根據《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必須選用統一計量標準進行市場風險管理?
答:在市場風險管理計量標準的選擇上,《通知》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的自主權,即各行可使用自行編制的或其它機構編制的收益率曲線進行市場風險管理,而中債收益率曲線只是作為各行市場風險管理以及監管部門進行市場風險監管的計量參考基準。
問:《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用于市場風險管理的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根據《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用于市場風險管理的收益率曲線應滿足以下要求:收益率曲線對市場變化情況的反映要客觀、合理,應力求建立在全面、客觀、合理的債券數據源基礎上,并盡量剔除異常價格的影響;收益率曲線的構建模型應適應債券市場多變的收益率形態,并滿足光滑性和穩定性的要求;用于市場風險管理的收益率曲線應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收益率曲線數據可供比較、查詢;各行用于市場風險管理的收益率曲線應包括但不限于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等人民幣債券品種。
問: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目前的中債收益率曲線建設是否足夠完善?
答: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作為中國債券市場基礎建設的主要提供者,具有市場信息豐富、專業化和中立性等優勢,具有相當高的市場認可度。經多次與中外銀行溝通、座談,最終認為確定中債收益率曲線作為我國銀行業市場風險管理計量參考基準較為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