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4日電 (記者 孫宇挺)今天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對反壟斷法草案予以第二次審議,修改后的反壟斷法草案增加規定:“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針對外資并購中國企業問題日漸突出,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和部門提出,外資并購中國國內企業,除應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反壟斷審查外,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目前,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的國家安全審查問題已經作了規定,國務院正在進一步研究完善這一制度。
自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二次會議初審以來,反壟斷法草案受到各界關注,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和一些部門認為,中國反壟斷立法必須從中國國情出發。
二度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總則中增加了一條規定:“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還提出,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并不禁止企業取得市場支配地位,而只是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中國反壟斷立法也應明確這一原則。修改后的該法草案總則中增加了“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有關方面提出,對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國家應予以保護。修改后的反壟斷法草案也體現這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