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本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產生福利化傾向,給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帶來惰性。從今天起,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正式與最低工資脫鉤。
今天上午,市政府對外公布了修改后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今起正式實施。與1999年發布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相比,此次修改涉及失業保險金標準、支出范圍和辦理手續等三個方面。近幾年,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單向掛鉤,由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不斷調整,造成失業保險金標準較高,影響了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積極性,不利于促進再就業。
《規定》修改的部分內容
1.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失業人員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的期限由過去的40日調整為60日
3.擴大了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增加了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支出項目
4.針對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不再按最低工資的40%發放
相關背景1
1999年發布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中,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單向掛鉤,即失業保險金的五檔標準分別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
相關背景2
有媒體報道,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擬由現行的每人每月64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730元,每月90元的增幅為近8年來最高。(李潔 陶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