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審計長李金華7月24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審計的目的就是要發現問題,發現問題的目的就是要整改、糾正這些問題,審出問題不處理問題等于沒有審。李金華說,現在對有些問題已經實行了問責,追究了有關人員責任,但仍有些問題還難以問責。
根據慣例,每年審計報告之后,國務院都會要求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予以堅決糾正,該上繳財政的要上繳,該歸還原資金渠道的要歸還,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懲處。這讓違法官員喪失政治前途,丟掉官職與權力,并且將虛無的“集體問責”轉化為切實的“個體問責”。如果審出問題不處理,誠如李金華所言——“等于沒有審”。從某種程度來說,問責比要求違規單位歸還資金更為重要。同樣,在每年的“審計風暴”后,公眾期待的都是“問責風暴”的出現。因為,公眾不再滿足于知道問題,而是更多地希望,這些問題將如何解決,責任將如何追究?
已有多年歷史的“審計風暴”,按理說應具有一定的權威和震懾力。但令民眾意想不到的是,“審計風暴”的作用并不明顯。如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報告的2006年度中央預算的執行審計情況中,中央部委及其下屬部門被查出違規資金480多億元,數字龐大,令人頭暈目眩。而且,盤點一下審計清單,既有屢審屢犯的老問題、老面孔,也有不少新面孔,很少有部委沒上審計報告。可見,“審計風暴”依舊,有關部委挪用或擠占財政資金、虛報多領財政資金等問題依舊。
何以會出現這樣令中央政府尷尬和令公眾憤慨的局面?我們注意到,今年在李金華的審計報告中有這樣一組數據:2005年審計發現的106起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后,有94人被逮捕、起訴或判刑,177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不過,這一數據相對于當年審計出來的50多億元違法違規資金來說,實在是微不足道。筆者計算了一下,在106起重大違法犯罪案件中,平均每一起案件,只有0.9人受到法律懲處。由此可見,案件性質與問責力度嚴重失衡,這說明官員問責制和法律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這種高舉低打、有曝光無問責、屢審屢犯的疲軟狀態,會使公共部門和公權力失去濫用公共財政的羞恥感。
筆者認為,應將問責制引入審計之中,賦予審計署對審計對象提出處理、處罰意見的權力,保障案件性質與問責力度不失衡。(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