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日電(記者 賈全欣)國務院國資委今天重申,嚴格執行企業重大投資活動報告制度,違規投資將受嚴肅處理。
在題為《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管理的通知》中,國資委稱,一個時期來,部分企業投資活動出現了一些問題:有的企業在負債率過高、超出企業財務承受能力的情況下,仍在盲目擴大投資規模;有的企業違規使用銀行信貸資金投資股票和房地產等;有的企業進行非主業投資、境外投資、計劃外追加項目和高風險領域投資活動,不按規定向國資委報告等。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管理,有效規避投資風險,現將有關要求重申如下:
——嚴格執行企業重大投資活動報告制度。企業發生企業非主業投資,包括非主業性質的房地產、金融、證券和保險業投資等;企業境外投資;需由國務院批準的投資項目或者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核)準的投資項目;企業年度計劃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資項目等,須及時向國資委報告并報送有關材料和情況。
——加強企業投資風險管理與控制。企業應切實加強投資風險管理與控制,投資決策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企業總投資規模應控制在合理負債率之內;非主業投資規模應控制在企業發展規劃提出的合理范圍之內;嚴禁違規使用銀行信貸資金。
——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反投資管理有關規定的企業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包括:
企業投資活動不按照有關規定向國資委報告的,將對企業進行談話提醒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企業違規使用銀行信貸資金投資證券和房地產業的,國資委將對企業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對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企業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