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宣布,自今年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現行的20%調減為5%。利息稅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自1999年11月1日起開始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來,這一政策在鼓勵消費和投資、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仍可調節收入分配
利息稅不僅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也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從性質上來講屬于非勞動所得,對于利息所得征稅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同時也是個人所得稅的一個具體稅目。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從社會分配公平的角度考慮,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通過稅收手段對個人包括利息所得在內的全部所得進行調節。國家將利息所得稅的稅率由20%下調到5%,是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情況所做的抉擇。
近幾年我國經濟環境和利息稅恢復征收時相比有了較大的改變。目前來看,投資增長較快,物價指數有一定上漲,居民儲蓄存款的收益相對減少。為了適應當前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減少因物價指數上漲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響,合理增加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適當減征利息稅是十分必要的。利息稅按5%的稅率征收仍然可以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按調整前后分段計稅
利息稅的問題涉及面比較廣,政策性很強,關系到廣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副司長劉麗堅認為,按照國務院修訂后的對儲蓄存款所得征收利息稅的實施辦法,儲蓄利息所得應該按照政策調整前和調整后分時段計算,要按照不同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劉慧蘭表示,根據人民銀行現行規定,居民個人存在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儲蓄存款,有兩種計息的方法。一種是積數計息法,另一種是逐筆計息法。比如活期存款按照現行規定按季結息,并且適用結息日的利率計算利息。也就是說存在銀行的活期儲蓄每天只是累計計算計息積數,而不計算利息,等下一個結息日計算利息。
由于8月15日應按新的稅率結算稅款,因此商業銀行從8月15日分段計算計息積數,也就是說8月15日之前有一個積數,8月15日這天開始到結息日又有一個積數,到結息日要套用當天的活期利率分兩段分別計算所得利息。再按照8月15日之前,就是20%的利息稅率扣繳稅款,然后在8月15日以后則按5%扣繳利息稅款。代扣之后所得的實際利息就是儲戶應得利息。
不會影響財政支農補貼
調減利息稅會對利息稅帶來減收,這對國家財政收入是否有影響?能減多少稅收收入?會不會影響明年國家對農民的補貼呢?
對此,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指出,按照2006年水平,我國大概一年利息稅收入在400多億元。今年的利息稅收入如果在不調稅率的情況下也是在這個水平上下浮動,考慮到在四五月份出現了一些銀行儲蓄存款波動,這可能會對利息稅收入帶來一定的影響。但總體利息稅的收入水平是比較穩定的,大體每年是在400億元左右。如果按全年來算賬,從20個點減到5個點,實際上減少了3/4,也就是說利息稅收入由400多億元減少到100億元左右。所以從單項來講對利息稅收的影響是存在的,但是由于近幾年企業的效益在提高,個人的收入能力也在提高,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都有一個比較高的增長比例。1至6月份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增長比例都超過20%。所以,雖然利息稅本身減少了,但是作為個人所得稅來講總體上還是有大幅度的增長,不會對國家財政帶來大的減收的壓力,也不會影響對農民的一些財政支持政策,包括對農民的財政補貼。
有利國民經濟穩定增長
國務院宣布調減利息稅的同時,人民銀行也宣布自7月21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這次調減利息稅率和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實際上體現了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這兩項重要宏觀調控政策的協調配合。
總體上看,出臺減征利息稅和加息的措施是有利于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從長遠看也有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有關專家分析,我國國民經濟繼續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但是要看到,目前我國投資增長比較快,上半年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加了25.9%,物價指數也有一定的上漲。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半年達到了3.2%,特別是其中6月份同比上漲4.4%,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對減少。針對當前這種形勢,國務院根據授權做出了將利息稅稅率由20%調減到5%的決定。同時,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的基準利率。這兩項政策的同時出臺有利于增強宏觀調控的效果,對引導貨幣信貸和投資的合理增長,對調節和穩定通貨膨脹的預期,保障居民存款的利息收益,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