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據中國交通部網站消息,日前,交通部決定分航區、分船種、分步驟強制實施船舶應急響應服務(ERS)。實施ERS的船舶在處于緊急狀態,如發生碰撞、擱淺、溢油等事故時,岸上服務機構(船級社)將迅速啟動船舶應急響應數據庫,按要求提供相關計算分析,為船舶脫險提供技術支持。
ERS是指將船舶的線型、結構等數據錄入數據庫,當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時,借助于計算機軟件,進行船舶穩性、強度與溢油量等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協助船舶脫離危險。以中國船級社(CCS)受理的ERS船舶為例,其流程大致如下:船舶遇險后,船東第一時間將遇險情況報告給CCS,CCS啟動ERS,調用遇險船舶的數據分析技術狀況;專家結合風險、海況和航線各方面進行計算分析,做出避災、施救或減災的方案,并反饋給船東或救助公司。
隨著國際社會對船舶海難和漏油事件的日益關注,ERS日益受到國際海事界和各港口國的重視。國際海事組織要求今年1月1日起,“5000載重噸以上的所有油船都應獲得快速岸上破損穩性和剩余強度計算機程序支持”。美國繼1990年規定“進入美國水域所有油船都應獲得快速岸上破損穩性和剩余強度計算機程序支持”后,今年2月美國海岸警備隊發布通告,要求進入美國水域的所有400總噸及以上非油船,在今年8月9日之前向其提交船舶應急響應計劃。為滿足進入美國水域的所有油船、400總噸以上非油船和所有遇險船舶的要求,更好地為船東服務,CCS于今年4月開始正式受理ERS。
按照分航區、分船種、分步驟的策略,交通部海事局要求中國國際航行的客船(客滾船)、5000載重噸及以上的液貨船、船長90米及以上的散貨船、船長150米及以上的普通貨船(滾裝船、集裝箱船)在2009年7月1日前滿足ERS要求;船長90米及以上的所有船舶在2011年7月1日前滿足ERS要求。國內海上航行船舶,包括渤海灣所有客船(客滾船)、海上航行I級客船(客滾船)、海上航行5000載重噸以上液貨船在2009年7月1日前滿足ERS要求;三峽庫區“四客一危”船舶在相關ERS技術出臺后立即予以執行。交通部將在總結上述船舶實施ERS情況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國內海上搜救能力和搜救分布,再提出其他國內海上航行船舶實施ERS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