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電(記者 俞嵐)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五日聯合發布公告,規定“允許加工貿易企業可以現金、保付保函等多種形式繳納臺賬保證金”。
繳納保證金具體操作辦法仍按《關于加工貿易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實施辦法》和《中國銀行、海關總署關于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臺賬“實轉”聯系配合辦法實施細則》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第四十四號公告,規定東部地區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所謂“實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必須將進口料件的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存入海關在中國銀行設立的指定賬號。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加工出口并辦理核銷后,中國銀行憑海關開具的臺賬核銷通知單辦理退還手續,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此前,中國對加工貿易實行的是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制度,即允許企業將進口料件的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在指定銀行憑批準的生產合同掛賬,合同期滿全部進口商品加工復出口后予以核銷。
部分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反應,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將大大增加其財務負擔,甚至可能使其資金鏈斷裂。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專責小組發布的一份報告稱,“四十四號公告”實施后,將有一點五萬港企面臨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