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不反對壟斷企業本身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10日在廈門舉行的“中國反壟斷法研討會”上澄清說,《反壟斷法》并不反對壟斷企業本身,而是反對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
張穹說,出臺《反壟斷法》的目的是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中國建設和完善市場經濟的重要象征,也是中國政府依法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市場競爭的發展。
張穹說,在處理《反壟斷法》與壟斷行業和壟斷企業的關系問題上,《反壟斷法》并不反對壟斷企業的客觀存在,因為壟斷企業的問題是歷史形成的,反對的是壟斷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推行壟斷的行為。目前大多數國家反壟斷都是如此,并不認為單純的壟斷狀態是違法的,反對的是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
張穹說,中國包括電力、電信、鐵路等壟斷行業,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逐步引入競爭機制,《反壟斷法》將它們納入在管理領域之中,并沒有另外的規定。這些壟斷企業、壟斷行業的存在,有些是自然壟斷的屬性,有些是計劃經濟體制形成的結果,有些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特殊行業,因此在具體實施中將考慮到其實際情況。(沈汝發)
《反壟斷法》不影響企業正當并購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10日在廈門表示,《反壟斷法》制定“經營者集中”條款時充分考慮到企業做強做大的需求,不會影響企業的正當并購行為。
8月30日通過的《反壟斷法》在第四章對“經營者集中”條款進行了規定。張穹說,有些人擔心這會限制境外企業的并購行為,不利于企業的做大做強,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
張穹說,在《反壟斷法》制定的過程中,制定者對如何協調“經營者集中”和鼓勵企業做強做大的政策做了慎重考慮,充分考慮企業并購的實際情況。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愿聯合的方式依法實施經營,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反壟斷法》的目的是維護市場競爭的秩序,企業競爭不能影響消費者的利益,也不能影響行業或領域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張穹表示,《反壟斷法》規范并購,對內資和外資是平等對待的,既不對內資網開一面,也不對外資念“緊箍咒”。目前,外資,特別是跨國公司對中國國內的并購比較多,國外跨國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大,實力雄厚,也具有資金、技術、管理等優勢,中國鼓勵外資通過包括企業并購在內的多種方式在中國投資,實現共贏和共同發展。
張穹說,中國政府所反對的是惡意并購或影響到國家經濟安全的并購。(沈汝發、張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