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 近日,中國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航空意外保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保護消費者利益出發,改變了過去以條款和費率管制為主的監管手段,廢止行業指導性條款,要求公司加強內控、銷售管理和再保險安排,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市場競爭和規范發展。《通知》的下發標志著航空意外保險(以下簡稱“航意險”)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日前,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為什么說《通知》的下發標志著航意險改革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答:自航意險開辦以來,無論是人民銀行還是保監會作為監管主體,均以條款和費率監管為主要手段。最初,航意險是1989年根據國務院第28號總理令《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壞賠償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開辦的,當時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險產品,分五種費率,即3、5、7、9、11元分別保1、2、3、4、5萬元。1993年調整為5、10元分別保3、6萬元;1996年調整為10、20元分別保10、20萬元;1998年人民銀行頒發了保額20萬元、保費20元的統頒條款,同時廢止各保險公司原有航意險條款。2002年10月,修訂后的《保險法》規定,保險監管機構不再制定保險條款,統頒條款失去法律依據。2003年初保監會廢止統頒條款,公布了行業指導性條款,費率是20元,保額40萬元,比統頒條款便宜了50%。此后,行業指導性條款成為主流產品,替代產品也逐步發展起來。
本《通知》廢止了行業指導性條款,將航意險產品開發權和定價權完全交給保險公司,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和改善服務,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保險保障。因此,《通知》的下發標志著航意險改革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2、問:《通知》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截至2006年末,有22家壽險公司、11家產險公司經營航意險。2006年實現航意險保費1.76億元,連續兩年呈下降趨勢。2007年1-7月航意險保費1.27億元。航意險在保險業中占比很小,但涉及千萬個投保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保監會一直以來高度關注這一市場,并連續出臺了多個規范性文件。本《通知》下發之前,航意險市場主要依靠條款和費率管制,統頒條款、行業指導性條款在不同階段發揮了穩定市場等積極作用,但規范手續費競爭和市場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還抑制了保險公司的經營自主性和改善管理服務的積極性,加上航意險事故的小概率性助長了保險公司的僥幸心理,對防范巨災風險方面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影響業務的可持續發展,甚至可能危及被保險人利益。本《通知》旨在改進監管手段,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活經營主體的自主性和積極性,規范市場競爭秩序,豐富投保人的選擇權,確保被保險人的利益。
3、問:《通知》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答:一是廢止航意險行業指導性條款,加大市場機制作用。將航意險產品開發權和定價權交給保險公司,提高保險公司經營積極性。二是規范公司內控管理,提高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銷售航空意外險加強渠道管理,實現公司內部電腦聯網、電腦出單和實時管理,確保客戶信息資料能完整及時地記錄在業務管理系統,禁止手工出單,防止保費流失和假保單、撕單埋單現象。三是明確再保險要求,防范巨災風險。《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根據航意險業務特點做好再保險安排,可以切實提高消費者的保障程度,并降低保險公司經營航意險的僥幸心理。四是鼓勵開發替代產品,豐富投保選擇權。《通知》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不同期限的替代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產品選擇權,以滿足不同群體、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
4、問:廢止航意險行業指導性條款會不會影響消費者購買保險?
答:航意險行業指導性條款廢止后,保險公司完全擁有了產品開發權和定價權,將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優勢,加強產品創新,改善管理服務,從而消費者有望得到更多的產品選擇權,享受更好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已推出很多保險期限為一周、一月、一年不等的替代產品,完全可以滿足航意險的保障需求,如2007年上半年上海航意險替代產品的保費占比已接近70%。
5、問:保監會下一步在規范航意險市場發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有哪些監管舉措?
答:保監會將開展一系列規范航意險市場發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工作。一是敦促保險公司自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加強航意險業務的內控管理、銷售管理、保單管理和再保險安排,改善保險服務,提高消費者滿意度;二是要求各地保監局加強航意險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三是研究解決包括航意險在內的短期意外險的進一步強化監管問題,包括信息系統、出單系統、后續監督檢查等一攬子監管要求和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