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出臺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中新網11月14日電 據財政部消息,為規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出臺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對于廉租房家庭年度收入狀況跟蹤復核,對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要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按照市場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1)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2)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3)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4)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5)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6)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7)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8)其他資金。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包括收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開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開支,不得用于其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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