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日前透露,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擬規定,對從事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經營的企業采取定期優惠,目前初步考慮采取從企業取得第一筆收入開始“三免三減”(三年免征,三年減征)的優惠措施。
另外,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的收入在稅收政策上也將采取“從寬”原則,對種植、養殖、農產品粗加工、農業科技服務等項目的企業采取免稅政策,而僅對收益較高的花卉、茶葉、陸地養殖等項目的企業采取減半征收,即減按12.5%征收所得稅。
這位人士還指出,對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企業也將實行定期優惠,這些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沼氣處理、海水淡化、節能節水技術改造等。
業內專家指出,如果實施條例規定從事公共基礎設施經營的企業按照取得收入開始計算優惠期限,也就是只要企業開始營業就進入了優惠期,對這些企業的優惠期限最長為六年。業內專家表示,“雖然這種優惠方式比從企業取得盈利開始再計算優惠期限的力度稍弱,但按照這種方式進行優惠,在征管上比較容易把握”,只有做出了這樣明確的表示,明年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時才具有可操作性。(記者 鐘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