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即將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將明確二次固定勞動合同之間的時間間隔只要不滿一年,都算作連續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有兩次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間隔超過一年,才能算作‘不連續’合同。”日前,我省著名勞動法專家、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向紅,在福州市生產力促進協會舉辦的《勞動合同法》培訓班上透露上述信息。
吳向紅指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法定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此,不少用人單位擔心此情形將出現事實上的“鐵飯碗”,因此一些企業利用在第一次固定勞動合同期滿以及即將訂立第二次固定勞動合同的當口,故意延遲訂立第二次勞動合同的時間,以造成兩次勞動合同之間訂立時間不連續的情形,從而造成事實上的“不連續”,以規避日后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吳向紅指出,企業的上述做法屬于誤讀,即將出臺的實施細則將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此外,吳博士表示,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的日子已經無多,用人單位目前當務之急應當是盡快完善自己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這些將成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法定附件,具有法律效應。(記者 宋向洪 陳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