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現在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比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低很多,對此,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副司長由明春表示,形成退休人員待遇差的原因有三,這個差別可以用“三支柱”來解決。
在做客中國政府網與網民交流時,由明春表示,待遇差是現在社會上反映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比較復雜的,解決這個問題也不單純是靠財政部門就能解決的。待遇差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現在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職工實行不同的退休制度有關系。比如說退休制度不同表現在:第一,計發辦法不同。第二,調整的辦法或者是機制不一樣。第三,資金的渠道不一樣。除了制度層面的原因以外,還有兩個原因。第一,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結構不一樣。第二,養老金的計算口徑不一樣。
由明春認為,解決待遇差,有關部門主要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慮。一、從制度的改革與完善角度考慮。首先要理順收入分配關系,緩解收入分配矛盾,在研究和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時候,統籌考慮機關、事業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問題。其次,在完善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積極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使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制度上、管理上相互銜接。要化解因為制度不同或者資金來源不同造成的矛盾。第三,加快企業年金制度的建設。同時還要鼓勵積極發展商業保險,比如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等,就是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綜合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
由明春還介紹,可以用“三支柱”來調節待遇差。第一支柱就是三年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這是法定的。第二支柱就是企業年金。第三支柱就是商業保險。這幾個支柱共同發揮作用,才能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體水平。二、從完善機制的角度考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差的問題要解決,側重點還是要放在長效保障機制方面。一方面要通過改革計發辦法,建立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繳費激勵機制。另一方面,加快完善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根據物價指數的變動以及在崗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適時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使退休人員之間養老金的差距不再進一步拉大。今后的工作就是要逐步實行統一規范的調整機制,比如按照繳費年限的長短和退休年齡等因素來確定養老金的增長水平,體現公平和激勵相結合的因素,同時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水平趨于合理。(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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