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級企業,將向政府繳納不同比例的國有資本收益。應交利潤的比例,按行業不同分三類執行,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交比例最大,為10%。 中新社發 劉道偉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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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6日電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6日在就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答問時表示,從2008年起開始收取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和效益較好的中國煙草總公司上一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
該負責人稱,鑒于2006年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盈利水平較高,作為試點,2007年對這部分企業2006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按標準減半收取。
目前,各類中央企業共2.05萬戶,除31戶金融企業外,155戶中央監管企業集中了1.43萬戶獨立企業,各部門所屬企業有0.62萬戶。
該負責人還表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期,國有企業稅后利潤上繳比例的確定,將以適度為原則。
該負責人說,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是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投資者應當享有的權利,也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礎。根據《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對象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繳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取得的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股權轉讓收入和國有企業清算收入。目前大部分一級企業為國有獨資企業,因此,國有資本收益的主要形式是國有企業上繳的稅后利潤。
根據《收益收取辦法》,央企稅后利潤應交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將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由于企業總體利潤水平不高,暫緩3年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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