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針對對《勞動合同法》的質疑,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該法實施后所做的一份調研給出了答案:守法企業基本沒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業所增加的成本不超過企業總成本的2%。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
記者最近經過多方調查和了解發現,廣東省施行《勞動合同法》以來,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陣痛”后,其正面效應已經開始顯現,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明顯受到重視,守法企業的用工成本并沒有太大增幅。
針對對《勞動合同法》的質疑,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該法實施后所做的一份調研給出答案:《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其實只是增加了違法企業的成本。
低薪崗位薪酬增幅明顯
記者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據今年1月抽樣調查,廣州企業給新入職的員工開出的平均薪價為每月1160元,比上年同期漲了13%。為找到合適的勞動力,企業愿意支付更高的用工成本,一些低薪崗位薪酬增幅明顯,平均增長都在10%左右。
廣東省總工會最近聯合勞動保障廳調研發現,今年以來,廣東省勞動合同簽訂率已經大大提高,達到了90%以上,其中汕頭市已經達到95%以上。
沒有出現大規模裁員
記者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該廳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兩個月來的企業用工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項統計。結果顯示:廣東用工單位平穩過渡,沒有出現因實施《勞動合同法》大規模裁員等情況。
不守法企業成本增加不到2%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林景青告訴記者,2月份,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粵東、粵西、粵北和珠三角各抽查了部分企業。抽查發現,《勞動合同法》涉及的企業成本,對用工規范的企業影響不大,對違法用工的企業則會造成一定影響。
初步調查顯示:守法企業基本沒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業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會保險成本,這些企業大約有30%至50%的員工沒有參加社保,經過測算,這些企業全部職工完全參加社會保險之后,所增加的成本不超過企業總成本的2%。
林景青透露,感覺有壓力的主要是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港澳臺企業,最大的壓力來自于“規范成本”———這些企業長期以來沒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長期超時加班而未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工資。
記者從調查報告中了解到,即使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給企業增加的成本在企業總成本中也只占很小比例。東莞某港資玩具有限公司有職工3420人,50%職工沒有參加三項社保,如要全部參保,企業每年增加人工成本981萬元,占企業總成本的1.8%;深圳一家紡織有限公司是全員參保企業,有職工1700人。假設其中50%即850人過去未參加三項社保,《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每年增加成本支出161.6萬元,占人工成本的5.4%,占企業總成本的0.4%。
少數企業遷移不是因為勞動合同法
另外,在產業升級、成本增加和經濟政策重大調整因素影響下,廣東省雖有一些企業遷移,但數量不多,沒有發生因《勞動合同法》實施而大規模遷移的情況。歐美的外企和國有企業對《勞動合同法》執行得都不錯。有問題的主要是中小企業、港資企業和臺資企業。
針對日前有些媒體提出的因為新法實施導致珠三角近千家企業搬遷,林景青透露,勞動保障部門做了專門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首先,搬遷的企業遠沒有那么多;其次,導致企業搬遷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產業結構升級、土地成本增加、人民幣升值等原因,而不是《勞動合同法》。
要不要補繳農民工社保成企業心病
林景青告訴記者,在社保問題上,由于過去政策允許農民工先參加工傷保險,對于參加養老保險沒有強制性規定。那么,對于過去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要不要追繳,住房公積金要不要補繳,現在都還不明確,這也成為不少企業的“心病”。以前不少企業在職工加班和參保等問題上并沒有嚴格守法,現在《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具體責任并把維權武器交給了職工,對企業來說有些心理壓力很正常。
他表示,此次的調查只是勞動保障部門的一個初步調查,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將在近期聯合廣東省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全省的情況做一個全面的調查。(記者 鄧新建)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