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交會尚未開幕,天南地北的參展商卻被一紙“無罪證明”弄得“人仰馬翻”。廣交會索要“良民證”合法嗎?參展商的抱怨聲、網友的批評聲、法律界的質疑聲,聲聲都在拷問這一“規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廣交會因此“多敗俱傷”?
昨天,倉邊路的廣州市公民刑事記錄證明辦理處依然大擺長龍,排隊辦證的參展人員臉上寫滿了焦慮、擔憂、茫然。有工作人員透露,這兩天的“盛況”前所未有。
比起廣州的大排長龍,省外參展商更受打擊。據媒體報道,部分已經抵達廣州的魯商被迫乘飛機回濟南辦證;溫州參展團為了“無罪證明”也是一團亂;部分港資企業只好撤下內地籍員工,讓并不熟悉業務的香港員工倉促上陣。
一位法律工作者對此大搖其頭,“一項活動居然要這么多公民費盡周折、滿頭大汗地自證無罪,是不是很可怕呢?”他認為,廣交會此舉侵犯了參展人員最基本的公民權利。
早在幾天前,廣交會傳出要“無罪證明”的消息后,反彈聲已經此起彼伏。香港中小型企業國際投資交流協進會會長趙志雄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批評此措施“多此一舉”。人民網時評專欄作者張敬偉很不客氣地表示,這種“高門檻”將嚴重損傷廣交會的公信力和商業信譽,使部分“回頭客”從此望而卻步,造成“多敗俱傷”。
誰說犯過罪就不能經商?
網友們的批評來得很直接:“很無奈”、“很憤怒”、“很荒謬”。一位福建網友在新浪網上一再地問:曾經犯罪的人難道就不能經商嗎?有哪條法律規定?
濟南的李先生年輕時因失手傷人服過兩年刑,出獄后憑努力創立了公司。他不明白:“我已經為過錯付出了代價,難道永世不能翻身嗎?我已經沒可能進機關單位工作,難道連做生意的資格也要剝奪嗎?”
一種抵制情緒開始在網絡上蔓延,不少網友留下了“帶有歧視眼光的廣交會不去也罷”之類的言論。也有部分網友和參展商認為,現在國際國內存在不穩定因素,加強安保無可厚非,但支持的聲音顯得特別微弱。
“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廣交會的特殊規定受到了法律學界的一致質疑,著名律師朱永平更直指該規定違憲。
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主任、廣東涉外投資法律學會常務副會長韋華騰教授用“不可思議”來形容該規定。他表示,這個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先例,也完全不符合商業規則,該規定構成了兩大歧視,一歧視了本國公民,二歧視了犯過罪的公民。
有法律工作者認為,如果參展商因“無罪證明”而錯過展期,可以就損失向廣交會索賠。如果廣交會繼續一意孤行的話,完全有可能面臨參展商的集體訴訟。
事實上,由于需要4個工作日才能拿到證明,部分參展人員很可能將錯過展期。(記者 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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