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券商針對單一大客戶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即將放閘。兩實施細則將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規定,自然人明確可以成為券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券商有望正式介入民間資金理財市場。通過獲取相關管理費等傭金收入,券商業績也有望受益于這項創新業務。同時根據現有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券商開展定向資管,接受單個客戶委托資產凈值最低標準為100萬元。相比基金專戶理財的5000萬門檻,資產在100萬到5000萬之間的投資者,將可以通過券商來定做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
在集合理財方面,《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明確了集合理財對個股的持有上限。規定單個集合計劃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證券公司將其管理的客戶資產投資于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發行總量的10%。但在申購新股過程中,可以不設申購上限,但是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的現金總額,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的總量。
根據現有規則,個人投資者投資集合計劃的門檻為5萬或10萬。對于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于5萬元,對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最低金額為10萬元。
據了解,截至2008年4月底,證監會批準設立了35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其中4只集合計劃到期清算,存續的31只集合計劃受托金額619億元;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受托金額205億元。(記者 張羽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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