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托旗下一只結構化信托產品日前公告提前清盤結算,這件事情迅速引發了市場對于陽光私募產品整體生存狀態的關注和擔憂。
不過,一些私募業界和信托界人士表示,目前的主流“陽光私募”信托產品和上述清盤的信托產品并非同一類型,主流的陽光私募產品目前并無被動清盤之憂。
事涉結構化產品
據悉,日前被提前終止的信托產品為山西信托于去年7月24日推出的《豐收盈寶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該產品為一結構化信托產品,產品規模為6000萬元。
山西信托于今年4月30日發出公告,稱由于該產品觸動了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的條款,為保護優先受益人的利益,提前終止該信托計劃。該信托的優先受益人在信托終止后仍獲得了契約約定的8%的年化收益率。
一些信托人士稱,所謂的結構化信托產品實質等同于一次融資。優先受益人把錢借給一般受益人,同時獲得約定的收益,而一般受益人則借此放大了自己的投資杠桿,承擔絕大部分收益和風險。
和其他資金借貸類似,結構化信托產品都會有一個止損條款,以保證資金借出方(優先受益人)的本金不受影響。比如“豐收盈寶”推介書中的條款是,凈值下降到本金的85%為警戒線,凈值下跌到75%為強制平倉線。“相關公告中提及的觸動提前終止信托條款,指的應該就是強制平倉線。”一位信托業界的資深人士推測。
據信托業內人士稱,結構化信托產品在市場波動較大時,經常會因凈值波動較大而提前終止。去年“5·30”大跌時,就有不少結構化信托提前清盤。其后,每逢市場波動放大,也時有清盤消息傳出。
“這就是結構化產品的特點,豐收盈寶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信托業人士稱。
深圳模式無強制清盤之憂
而據悉,目前業內知名的一些陽光私募信托產品,均非結構化產品。而完全是另一個模式——深圳模式。
所謂的深圳模式,是以深國投和平安信托為代表推出的陽光私募產品,信托產品的投資者直接分享投資收益,同時沒有保底承諾。
“深圳模式的信托產品實質是資產委托管理,投資者收益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盈虧自負。私募機構僅僅擔當信托產品的投資顧問,收取管理費和業績報酬。這些在信托合同中都是寫得清清楚楚的。”一位信托經理介紹說。
另悉,深圳模式的信托產品并沒有最小維持規模的規定,也沒有清盤線的規定,所以,僅僅凈值下跌并不會導致信托產品強制清盤。換言之,目前的主流陽光私募并無被動清盤之憂。
“當然,信托受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贖回或申購信托產品。我們鼓勵投資人獨立判斷,也相信市場機制可以篩選出優秀的信托投資顧問。”上述人士稱。(記者 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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