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查閱了幾家公司旗下基金的分紅情況發(fā)現(xiàn),有基金公司存在不按契約分紅的嫌疑,但其中很多是因分拆和股市快速下跌后面值低于一元的原因,對于這樣的基金該不該分紅業(yè)內頗有爭議。
不按契約分紅?
深圳一家公司某旗下基金在契約中規(guī)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shù)最多為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實際上,該基金自2006年成立至今從未向持有人分過一分錢。該公司另一只基金在契約中同樣規(guī)定“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至今仍分文未分。
無獨有偶,2008年已經過了四分之三的時間,上海一家公司旗下有多只偏股基金尚未進行2007年度收益分配,這些基金在契約中均規(guī)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當年可分配收益的90%”或者“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多是拆分惹禍?
據(jù)了解,許多基金沒有實施年度分紅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市場下跌過快導致單位凈值低于一元,而開放式基金招募書中都有“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額資產凈值不能低于面值”的規(guī)定。
有研究人士認為,上述理由只是公司不想分紅而找的一個借口和托詞而已,沒道理可言,分紅規(guī)定中的面值對應的應是發(fā)售面值。今年3月25日,華寶多策略增長基金進行了成立以來的第三次分紅,每10份分紅2.2元,單位凈值從0.9019元下降到了0.6819元,華寶多策略增長因此成為有開放式基金成立以來首只單位凈值1元以下分紅的基金。
分紅原則待規(guī)范
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多數(shù)基金均這樣約定分紅原則:“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現(xiàn)在這樣的分紅條款非常流行。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樣的規(guī)定對基金公司沒有任何約束力,由于既沒有約定最少分配次數(shù),又沒有說明年度分紅比例,基金公司完全不用分紅。
對于收益分配,20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僅規(guī)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shù)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但對于分配時間和最少分配多少次等重要事項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
關于收益分配時間,少數(shù)基金規(guī)定在年度結束四個月內完成。而多數(shù)基金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何時分紅。今年由于很多基金分紅時間較晚,公布分紅方案時可分配收益較年初已大幅縮水,無法達到契約規(guī)定的分紅比例。(朱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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