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近日正式發布了《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暫行規定》。業內人士認為,《規定》的出臺為市場所期待的融資融券推出明確了程序,有助于券商業務創新與防控風險并舉,表明管理層對券商創新業務的關注,有積極的信號意義。
新規定有助于券商業務創新與防控風險并舉
此次發布的《規定》同9月初公布的草案相比,證券公司申請新增加業務種類的時間間隔由一年縮短為6個月,一次申請增加的業務不得超過2種。
此前有人建議,證監會取消再次增加業務的種類和時間限制。對此,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券公司業務的發展應當循序漸進,防范因快速擴張而導致的風險,一次申請增加的業務種類及兩次增加業務的時間間隔限制是必要的。
渤海證券研究所研究員黃鋒認為,從《規定》要求一次申請增加的業務不得超過2種,可以看出管理層有意通過數目的限制來防止券商盲目擴大業務,而忽略了對業務風險的控制。
海通證券證券信托行業高級分析師謝鹽表示,券商申請新業務時,應該評估已有業務的開展情況,一定的時間限制是需要的,但限制也不應太久。
“拿融資融券業務的申請來說,證監會要分批審核,如果兩個批次間隔的時間太長,先期審批的券商會獲得有利的競爭地位,這樣會產生行政審批人為導致競爭環境不公平的問題。折中考慮,時間間隔定為6個月。”謝鹽說。
黃鋒認為,申請期限縮短為6個月,說明管理層將著力加快對合規和優勢券商進行扶持,使其能夠獲得新業務增長的推動。
新規定指明融資融券推出程序 傳遞管理層推進該業務的決心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規定》的出臺,為市場所期待的融資融券業務的推出指明了程序。從《規定》要求可知,12月1日券商即可對開展融資融券試點業務提出申請。
《規定》第十二條指出,證券公司獲準增加證券經紀、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業務,應當在取得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后,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與該業務有關的法制宣傳、知識普及和風險提示等投資者教育活動。
多位券商管理人士表示,《規定》有兩層含義,首先,今年12月前不會接受融資融券試點申請;其次,《規定》意在打開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的行政許可申請通道,但需要準備哪些具體材料、滿足何種條件才能申請融資融券試點還應等待證監會另行通知。
黃鋒表示,雖然《規定》出臺后意味著融資融券試點的正式推出可能要在元旦前后,但《規定》還是具有較強積極意義的。近期市場關于融資融券是否推出存在疑慮,《規定》的出臺正在持續傳遞管理層推進融資融券出臺的決心。
對于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兩項創新業務能否同時申請,證監會有關人士解釋說,《規定》提到再次申請新業務時的上限是兩項,“融資融券是可以的,但是股指期貨要分自營還是經紀,如果是股指期貨經紀業務的申請,那么只有期貨公司可以,而股指期貨的自營則要經過證監會的批準才能做。”
差異化戰略將成為今后券商的發展方向
券商創新的方向很廣,包括傳統業務創新、衍生品創新以及引進新業務種類等,傳統業務創新可以涉及收費模式創新、管理模式創新、組織結構創新。《規定》放寬了對券商經紀、投行及創新業務的審批。經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經營《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監會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未明確規定的業務。
謝鹽指出,券商現有的內部結構,往往按業務種類劃分,便于管理,但不利于滿足客戶需求,造成業務部門利益分裂的問題,削弱了券商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今后可以根據客戶需求劃分機構,打破部門分隔。
此外,《規定》為券商創新業務的申請預留了更廣闊的空間,表明在美國次貸危機下,我國管理層并未止步不前,而是在謹慎的前提下,通過力推券商創新以增強其核心競爭力,提高其“造血”能力。
10月底,證監會召開證券公司規范發展座談會,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給出券商提高核心競爭力的路徑,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是“明確市場定位,實施差異化戰略”,逐漸形成規模較大的綜合性證券公司和中小規模的地域性的專業化證券公司共存的格局。
可以預計,為了貫徹這一思想,今后管理層在審批不同券商的業務申請時,可能會有所區別。促進規模大的券商發展全業務,調整中小規模券商的業務種類,使其專業化、區域化。(陶俊潔、趙曉輝、丁先明)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