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訂后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將由商品期貨擴展到金融期貨和期權交易。業內人士指出,作為期貨行業“根本大法”,新《條例》只是給期貨公司未來業務留下一道口子,除了能夠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外,境內自營以及境外期貨經紀業務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自營和境外代理仍不現實
雖然新《條例》還有待進一步修改后公布,但據知情人士透露,期貨公司業務將實行許可制度,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內期貨自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期貨業務等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和1999年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相比,新《條例》中增加了金融期貨經紀、境內期貨自營和境外期貨經紀三項業務。但業內人士認為,短期內期貨公司可以獲得的業務只可能是金融期貨經紀。
“新《條例》只是一個原則性的綱領,界定了期貨公司業務的大方向,但具體細則還將由修訂后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來約束。”廣發期貨總經理肖成博士表示,“從中長期看,新《條例》為期貨公司的未來發展打開了空間,但相信這種空間是有限的。短期內,期貨公司從事境內自營和境外經紀代理不太現實,但為他們的股指期貨經紀業務鋪平了道路。”
知情人士透露,在修訂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最新稿中,對于期貨公司允許申請的業務范圍沒有境內自營和境外經紀這兩項。“具體約束細則還得由期貨監管部門制定,新《條例》不會將業務規定得很細”,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真正意義上的業務放開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即使放開,也會對期貨公司資質提出很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經有廣發期貨、永安期貨、國際期貨在內的六家期貨公司獲準設立香港分支機構,在港從事境外期貨業務。但業內人士指出,這與直接代理境內客戶參與境外業務還有本質區別。肖成介紹說,廣發期貨設立香港分支機構,只能代理香港本土客戶,或持有香港護照在內地居住的客戶,但不能直接代理境內居民參與境外期貨業務。
期貨公司“分業”趨勢將現
業內人士認為,新《條例》有利于期貨公司找準自己的定位,從而為期貨公司今后實現“分業”經營奠定基礎。中大期貨總經理林皓表示,目前期貨公司只能從事單一的商品期貨經紀業務,“同質化”惡性競爭嚴重,但今后各個期貨公司的專業化分工將更加明顯。比如,有的期貨公司在金屬上是強項,有的擅長農產品期貨,有的在金融期貨中有優勢,還有專門從事經紀業務,有實力的公司可以申請自營或者境外期貨經紀業務。
“如果能夠真正放開自營,對優質期貨公司將是一大利好。”林皓說,“我們也會對自營業務有興趣,可以適當練兵。”對此,肖成表示認同。他認為,從一般意義上講,業務空間拓展將改變期貨公司以前單一“同質化”競爭,期貨公司的利潤來源有望增加。而且,由于有了不同的業務范圍,這就會促使期貨公司為了達到營業范圍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從這個層面上講,新增業務將促使期貨公司優勝劣汰。除此之外,期貨公司可以找準自己的定位,如果期貨公司認為自己達不到申請標準,那就沒有必要申請很多業務,可以專心做好國內經紀業務。
“但我個人理解不會是普遍的放開,一定會對期貨公司的資質有一定的要求,不論是申請自營業務,還是境外經紀業務,都不會是普惠政策。”肖成說,“但分業趨勢是必然的”。(記者 李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