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外債管理,嚴格控制短期外債規模,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借用短期外債的行為,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2007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近年來,中國國際收支連續保持經常項目、資本項目雙順差,外匯儲備持續較快增長,國際收支不平衡問題較為突出。外債尤其是短期外債增長過快。截至2006年底,外債余額同比增長約14%,其中短期外債增長約16%,短期外債占全部外債余額的比例達到57%左右。為規范和控制金融機構借用短期外債,有效利用國內資金資源,促進國內金融市場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對2007年金融機構的短期對外借款管理政策進行調整。
一是調整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范圍。將期限在90天以上的已承兌未付款遠期信用證,境外機構存款、在同一法人銀行外匯賬戶余額之和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個人存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借、境外聯行和附屬機構往來(負債方)以及各種結算方式下的海外代付等對外短期債務納入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管理。
二是調減2007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明確指標調減的要求及步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國內貨幣市場拆借、掉期等方式增加外匯資金來源。
三是規范對外資銀行分行轉制為法人機構后其短期外債指標的核定和管理、外匯業務批發分行短期外債指標的使用與管理,以及外資銀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對短期外債指標進行跨地區調整等問題。
本次短期外債管理政策調整適用于境內金融機構,不涉及一般企業等非金融機構。相關措施體現了嚴格管理、實事求是的原則。為進一步服務對外貿易發展,便利貿易結算,對期限在90天以下(含90天)的已承兌未付款遠期信用證不納入短期外債指標的控制。對于外資金融機構,考慮其目前資金來源結構的特點,此次僅對其短期外債指標進行了較小幅度的核減。為了穩妥有序,利于境內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準備逐步壓縮境外借款規模,將允許各金融機構分期、分步達到預定的調減目標。同時,與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出臺有利于金融機構在境內融資的政策措施,如發展境內同業拆借市場,放開外資銀行進入境內同業拆借市場的相關限制,擴大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主體范圍,擴大人民幣與外匯掉期交易業務等,以適應金融機構不同的需要,拓寬其外匯資金來源渠道。
《通知》還就進一步完善外債統計監測做出相應規定,明確中資銀行由其總行通過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系統(銀行版)報送短期外債數據,并明確了外資銀行改制后有關外債數據的報送方式和渠道等問題。
《通知》自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