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9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昨天提交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經過幾天的審議討論后,將于3月16日付諸表決。草案將新的稅率確定為25%,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
報道稱,新稅法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完成了適用范圍、稅率、扣除標準、優惠政策的“四個統一”,標志著中國稅制進一步走向科學化、規范化、透明化。
“四個統一” 稅制走向成熟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指出,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四個統一”,即統一稅法并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草案將新的稅率確定為25%。金人慶說,這是因為,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還要考慮國際上尤其是周邊國家(地區)的稅率水平。
據悉,全世界159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地區)平均稅率為28.6%,中國周邊18個國家(地區)的平均稅率為26.7%。草案規定的25%的稅率,在國際上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吸引外商投資。
草案根據“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原則對現有優惠政策采取“擴大”、“保留”、“替代”、“取消”的方式構建了稅收優惠新體系。
草案對企業真實合理的工資支出實行據實扣除;企業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合理取定內外資企業廣告費扣除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