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股指期貨的平穩推出,中國證監會日前對浙江金迪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允許客戶透支交易案進行了查處,給予金迪期貨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罰款。
經查明,2004年3月至12月,金迪期貨上海營業部在客戶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客戶繼續進行期貨交易,金迪期貨從交易中非法獲取手續費收入2萬余元。同年10月19日,金迪期貨上海營業部某客戶可用資金余額為-3800余萬元,而當日金迪期貨全部自有資金余額為1000余萬元,金迪期貨實際挪用其他客戶保證金2790余萬元,同樣的情況還存在于2004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期間。
金迪期貨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原《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給予金迪期貨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罰款;對金迪期貨總經理徐根雪、交易結算部經理呂仙英分別處以4萬元罰款,對金迪期貨上海營業部總經理申唯正處以2萬元罰款,對上海營業部風險控制負責人朱亞光處以1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人士強調,證監會將堅定不移地嚴格執法。對破壞期貨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行政處罰及非行政處罰監管措施予以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辦一起,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決不姑息,以確保股指期貨的平穩推出和商品期貨的健康發展。
這位人士指出,各期貨公司在市場開發、期貨交易等活動中,要充分做好對客戶風險揭示和風險管理工作;高管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職責,嚴禁透支交易、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在股指期貨推出之際,期貨公司更要合法、合規經營,把風險防范放在首要位置,這對市場長遠發展是有好處的。(趙彤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