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女士的女兒拿出幾年前母親為她購買的“世紀泰康個人住院醫療保險”保單, 偶然發現若想“保證續保” 要主動申請的提示,但此前保險公司和營銷員都沒有告訴過張女士和她的女兒續保還有這一流程。
這份保單是張女士于2003年為女兒購買的,當時保險營銷員力薦這款產品,特別指出還可以“保證續!,如今已經連續繳費5年,提供服務的營銷員也換了幾位,可是張女士除了能收到保險公司催繳保費的提醒電話和信件外,再沒有得到任何信息。于是,她直言道:“如果不是女兒逐字逐條地研究保單條款,直到現在,可能我都不知道‘保證續!需要申請!
“保證續!睘槟陌
“保證續保”是指保險合同規定的在前一保險期滿后,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
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符合保證續保條件后,保險公司不能因被保險人個人健康發生變化而拒絕客戶續保,也不能提高保費、增加除外責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絕續保,即只要按時繳納保費,被保險人患病后仍能繼續享受健康(醫療)保險。
“保證續保”設有時限
一旦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承諾“保證續!,就失去了對被保險人進行核保的權利,不論被保險人新患何種疾病,保險公司都不得對其增加保費,更不能拒保。由于風險很大,通常保險公司對續保的條件做出不同的規定,有的公司規定投保人連續3年甚至是5年沒有發生疾病賠付,以后才可以保證續保。例如,某被保險人在2006年5月1日投保了“保證續保”的長期醫療險,2009年5月1日將達到連續投保3年的時限。如果被保險人從投保日到2009年5月1日前不幸身患某種疾病,保險公司就會拒絕續保;如果2009年5月1日之后,被保險人享有了保證續保權益的情況下患病,保險公司都不能再對其加費、將該疾病除外或者拒保。
連續3年沒有發生疾病賠付并不是固定不變的時限。例如,2006年保監會發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后,也有保險公司推出的新型健康險保證續保產品約定,只需通過首年的投保審核,便可直接享有保證續保權。
除此之外,保證續保往往還有年齡限制,例如某保險公司要求最高續保年齡限定在64歲,意味著被保險人獲得保證續保權利最多可保障到64歲。
“保證續!表氈鲃由暾
雖然有的健康險保單明確標明“保證續!,但并不意味著達到一定時限就可以自動享有保證續保權益。正如上文提到的張女士的女兒,已經繳了6年保費,但是沒有主動申請保證續保,如果在被保險人發病后,保險公司仍有權利拒絕續保。
在現實承保方面,這樣的例子并不鮮見。如王某和李某同在2001年投保了具有保證續保功能的住院醫療保險,年繳保費600元。由于長期伏案工作,兩人在2007年先后患頸椎病住院治療。出院后,兩人很快就獲得賠付,但王某在獲賠的同時,保險公司書面通知在下個保險年度將不再承擔“頸椎病及其并發癥”的保險責任,意味著張女士以后再因“頸椎病”住院,就無法獲得賠付,而保險公司卻對李某做出繼續承擔保險責任的承諾,關鍵就在于李某主動申請了保證續保,并通過了保險公司的審核。
保證續保的保單一般都會在條款標明“如連續投!聊,被保險人可申請保證續保的字樣。投保人在投保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如果滿足條件了就應盡快向保險公司申請,充分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
“保證續保”須二次核保
并非主動提出“保證續保”申請后就能輕易通過,保險公司都會對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進行較為全面地審核,審核的方式有體檢、詢問、出示健康證明等多種形式。具有保證續保功能的保單,在條款中往往也會列明“被保險人可申請保證續保,經保險人同意,方可保證續!。由此可見,要求被保險人體檢是保險公司核保的正當需求。如果被保險人跨過了保險公司的“二次核!遍T檻,在以后的每一個保單年度則不需要再核保。(記者 周科競 崔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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