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四月二十三日電 (記者 郭軍) 記者今天從中國民航部門了解到,中國民航總局《關于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將于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實施。與此同時,二OO三年二月五日發布的規定將廢止。
根據《公告》的最新規定,所有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一升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交運。液態物品須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攜帶。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能超過一百毫升。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一升的(建議規格二十厘米X二十厘米)、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
公告還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可適量攜帶。
據了解,中國民航部門出臺的這項新規定,是為了確保航空安全,加強中國與世界其它國家民航航空保安標準的一致性。二OO六年八月十日,英國倫敦希思羅國際機場發生了一起恐怖襲擊未遂事件后,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于當年向締約國發布了“臨時保安管制指導原則”,要求對在航空器上可能被用作制造簡易爆炸裝置的液體、凝膠、氣溶膠執行新的航空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