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修改后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將于下周公布。
據介紹,1999年發布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中,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單向掛鉤,即失業保險金的五檔標準分別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并隨其調整而調整。近幾年來,由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不斷調整,造成失業保險金標準較高,影響了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積極性,不利于促進再就業。
最新標準:
與最低工資標準脫鉤
據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此項工作的一處處長孔繁榮介紹,修改后的《規定》指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確定及調整,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按照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結合北京市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后執行。這意味著北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再與最低工資標準單向掛鉤,以避免因保障水平過高而產生福利化傾向。
支出范圍:
新增崗位補貼等項目
此外,修改后的《規定》還擴大了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增加了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國家規定的支出項目,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支出項目。
孔繁榮告訴記者,修改后的《規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分為五個檔次,具體檔次標準由勞動保障部門掌握。據介紹,這項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促進失業人員能積極進行再就業。
辦理手續:
申領期限調整為60日
改后的《規定》還將失業人員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的期限由40日調整為60日,以方便失業人員的手續辦理。針對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修改后的《規定》提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后執行。此前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40%計算。(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