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中國銀監會決定對被企業挪用信貸資金的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北京銀行、工商銀行等8家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行政處罰。
其中,對涉及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挪用短期貸款進入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和其他渠道的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銀行等2家機構,將給予罰款和其他行政處罰;
對涉及中國海運(集團)公司挪用貸款資金申購新股的招商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等6家銀行駐上海部分分支機構,將給予罰款、暫停部分業務和擬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
銀監會的調查顯示,2001年以來,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以建設核電站為由,累計從交通銀行、北京銀行等商業銀行獲得流動資金貸款共計51筆金額23.66億元。經查,在全部貸款中,有87.32%的銀行信貸資金被企業挪用,其中6.12億元被劃入與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有關聯關系的房地產企業,1.32億元被挪用于證券市場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來,招商銀行上海東大名支行等6家銀行向中國海運(集團)公司發放27億元流動資金貸款中至少24億元被中國海運(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劃至證券經營機構用于申購新股。
銀監會針對涉及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的交通銀行、北京銀行等商業銀行均已依照內部責任認定和追究程序,對包括支行主管行長、部門負責人和客戶經理在內的18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報批評15人次,經濟處罰12人次。銀監會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北京銀行實施罰款和其他行政處罰。對中國海運(集團)公司違規挪用貸款問題,銀監會責成上海銀監局負責人約見招商銀行上海分行負責人誡勉談話,要求該分行迅速對該公司授信業務的情況進行核查,對轄內貸款業務進行全面檢查,并對該支行做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三倍罰款共計169萬余元,暫停該支行對公貸款業務半年的監管強制措施和擬對負有重要責任的銀行高管人員實施取消任職資格的處罰,同時責成招商銀行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對其他5家銀行的上海分行,根據有關法規做出分別處以50萬元以內罰款的處罰決定,并責成5家銀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