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業違規促銷目前基本得到遏制,但近期超市卻染上了“返券病”。
一家超市的“限時促銷”活動稱,只要 “購滿618元,送618元抵用券”,所有商品均參加活動。而消費者慕名而來后卻發現,拿到的抵用券有諸多限制。
在店家的種種限制下,如果想要用掉618元的抵用券,就必須在兩個月內再到這個店里消費8000多元。上當的消費者認為,店家應該事先在宣傳單上將使用抵用券的附加條件一同寫上。
而超市負責人對此也振振有辭:這是吸引顧客的一個策略,同時還有一個想法——希望達到“買得越多,送得越多”的效果。
面對如此糾紛,我們已經不知道該去責怪超市賣場的促銷不誠信,還是應該責怪消費者不長記性。
筆者注意到,在市場上各種各樣的“券”身上,都不忘記寫明一句話“解釋權歸本店所有”。而這句話就代表了此券的全部含義,消費者可以質疑,但是超市可以通過各種方法自圓其說。于是,什么時候可以用券,怎么用券,都要聽命于賣方。
雖然,這些促銷活動都曾一度標榜著要讓利于買方。
解決此類糾紛的辦法目前只有一個:消費者不去信券,只管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免得禍從券起。而商家應該去靜心思考,如果一直用這樣自作聰明的小手段欺哄消費者,這“券來了”的故事同“狼來了”一樣,又能講多久呢?(張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