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建設總體進度有所提前。
與初步設計報告規定的工期比較,2005年,左岸電站14臺機組提前一年投入運營;2006年5月,右岸大壩提前半年澆筑到185米設計高程,大壩全線貫通;同年10月,提前一年蓄水至156米水位目標。除垂直升船機(因主體設計方案改變,推遲建成)和右岸地下電站(新增項目)外,右岸電站、電源電站、永久船閘完建和泄洪壩段導流底孔封堵等在建工程,都將在2009年前按期或提前建成運營。
(五)工程質量總體優良。
在滿足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基礎上,三峽總公司制定了110多個質量標準和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技術標準,部分標準達到或超過了國際水平,有14項技術獲國家科技進步一、二等獎。經國務院質量檢查專家組評定,審計的11個主要單項工程質量全部合格,平均優良率達到87%。其中,一、二、三期單元工程優良率分別為79.2%、80.7%和92.3%。
(六)施工區環境保護措施基本落實。
施工區環境質量得到較好控制,目前施工區段的長江干流水質保持在Ⅱ-Ⅲ類標準,生活水廠的水源水質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大氣環境質量較好;治理水土流失取得一定成效,已投入5.6億元,完成和正在實施的綠化面積約140萬平方米,綠化道路34.7公里。
(七)初步發揮的綜合效益達到或超過預期目標。
一是防洪效益初步顯現。2003至2005年圍堰發電期間,出現過一次流量大于每秒5萬立方米的洪水。在該次洪水調度中,經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批準,三峽水庫水位上升至136.43米,蓄洪量為5億立方米,確保了機組安全發電,也減輕了下游的防洪壓力。2006年6月大壩全線擋水后,三峽工程提前兩年發揮部分防洪效益。工程竣工后,三峽水庫可為長江中下游提供221.5億立方米的防洪庫容,可將荊江河段的防洪標準由原來約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遇到特大洪水時,配合運用荊江地區的蓄滯洪區分洪,可有效防止荊州河段發生干堤潰決的毀滅性災害,為武漢等沿江重要城市的防洪保安提供保障。
二是提前一年發電,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對緩解華東、華中地區用電緊張狀況發揮了重要作用。左岸電站14臺機組提前一年投產發電,至2006年6月底,已累計發電1181.62億度,實現收入297.53億元,比初步設計方案分別增加379億度和79.47億元。大部分發電收入用于了三峽工程建設。
三是航運效益好于預期。2003年6月蓄水通航后,長江上游實現了萬噸級船隊通航,促進了運量的大幅度增長,降低了水運成本。2004年、2005年通過船閘的貨物運量分別為4308萬噸和4394萬噸,比蓄水前增長了4倍多,接近初步設計報告預測的2030年5000萬噸的水平。工程運行3年來,通過在枯水季節調節水庫下泄流量,較好地解決了長江中游局部河段通航水深不足的問題。
此次審計也發現,一些中小合同項目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部分單項工程監理工作比較薄弱,主要設備材料采購內控制度存在薄弱環節,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未完全落實等。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一)一些中小合同項目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部分單項工程被違規轉分包。
一是左岸電站、右岸電站、地下電站、電源電站48個中小合同(大部分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中,有21個未招標,金額3.13億元,占應招標金額的51%。
二是少數施工單位違規轉分包,收取管理費5345萬元。抽查永久船閘(二期)、左岸電站、右岸電站、地下電站部分工程,合同金額53.01億元,查出施工單位違規轉分包8.65億元,占16.3%;收取管理費5345萬元,占違規轉分包金額的6.2%。如2005年1月,三峽總公司將合同金額4953萬元的左岸電站裝飾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裝飾工程施工資質的宜昌三峽工程建設三七八聯營總公司,該公司收取10%管理費后,將全部工程分包給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等3家施工單位。宜昌安聯水利水電有限責任公司在永久船閘二期部分主體工程建設中,將6.8億元的工程分包給18家單位,占結算金額的27%,收取管理費3907萬元。
(二)部分單項工程監理工作比較薄弱。
一是現場監理人員持證上崗率較低。抽查6家監理單位1448名監理人員,其中740人沒有監理資質,占51%。如負責主體工程監理業務的長江三峽技術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三峽總公司控股,以下簡稱三峽發展公司)廠壩監理部平均在崗人數為150人,僅有23人具有監理資質,5名總監和副總監中,只有3人具有總監資格。
二是少數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職責。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三峽發展公司等監理單位在永久船閘和右岸大壩工程監理中,存在未嚴格檢查工程質量和工程量變更,以及監理記錄不規范等問題。
三是三峽總公司未經招標,將監理業務直接發包給下屬公司。1998年至2006年4月,三峽總公司與三峽發展公司簽訂347個監理合同,金額3.41億元。除1個合同外,其余346個均未招標,占合同金額97%。其中153個合同采取先開展業務后補辦協議的做法。
(三)部分材料長期閑置。
一、二期工程建設期間購置的4235萬元設備長期閑置未用,包括2074萬元備品備件,以及價值2161萬元的550只集裝箱。
(四)未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經國務院質量檢查專家組檢查認定,工程開工以來,共出現過左岸大壩混凝土裂縫、左岸電站水輪機蝸殼導流板撕裂等37項質量事故或缺陷,經及時處理和驗收后,均滿足設計要求。上述質量事故或缺陷中,除7項是由于結構、自然氣候變化等復雜因素引起,屬于非責任主體行為外,其余30項中,有25項沒有明確責任主體,也未對責任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理處罰,22項未按規定形成事故處理報告。
(五)因結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夠嚴格增加建設成本4.88億元。
一是抽查11個單項工程186.6億元結算金額,查出已完工程多結算1.59億元。包括:因施工單位多計工程量、高套單價等原因,多支付8家施工單位工程款1.17億元;多付3家施工單位物資采購費用398萬元;因沒有調減價格指數為負值的機械費和材料費價差,多付5家施工單位3777萬元。
二是因勘察失誤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540萬元。
三是超出合同約定以獎勵或補償方式多支付施工單位3.24億元。包括:超標準或重復向施工單位發放各種獎勵1.96億元;違反合同約定補償超挖超填混凝土費用1.28億元。
(六)未經批準將306畝建設用地用于開發經營,1650畝土地長期閑置。
一是未經審批將306畝國家劃撥建設用地用于開發經營。包括:截流紀念園用地205畝(實際為收費公園),壇子嶺旅游經營用地55畝,三峽工程大酒店用地約46畝。
二是1650畝土地長期閑置。1995年,三峽總公司征用大壩右岸雞公嶺及周邊約1650畝土地,初步設計為建設輸電線路直流換流站用地,后因設計變更取消換流站,導致該宗用地閑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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