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電(記者 趙勝玉)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天在此間向新聞界通報說,針對中國當前嚴峻的水污染形勢,國家環保總局自即日起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六市二縣五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
據悉,此次限批對流域內三十二家重污染企業及六家污水處理廠實行“掛牌督辦”。潘岳表示,當前水污染持續惡化的趨勢已非分割的治水管理體制所能解決,應該盡快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流域污染防治機制和新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堅決完成減排目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于今年一至四月對全國地表水水質監測結果表明,流經上述限批城市的水質多數為重度污染。
潘岳指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上述被限批的十三個市、縣、工業園區,應在三個月內對本轄區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如下整改:一、對流域內所有排污口進行清理,拆除一、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排污口。二、按照流域或地區水污染防治規劃應該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仍未建設的,必須立即啟動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已建成仍未正常運轉的,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確保正常運轉。三、轄區內所有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運營的建設項目,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或生產,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四、全面清理取締本地區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庇護污染企業的“土政策”。五、所有限批城市必須立即啟動城市發展和流域開發的規劃環評,結合流域環境承載力,明確本流域和區域主體功能和生態功能定位,為下步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奠定基礎。六、多次發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風險隱患突出,對下游飲用水源構成威脅的城市,必須立即制定相應的流域水環境事故防范應急預案,并建立與下游城市的聯動防范機制。七、限批地區對超標排放的企業要立即進行處罰和整治,重點污染源要立即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將整改達標情況及時上報環保總局。以上七條一日沒完成,一日不解除“限批”。此外,國家環保總局將建議監察部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造成上述流域嚴重水污染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相關負責人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