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讀者近日向本報反映,一些企業和個人為了避稅四處借身份證分解收入。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有關負責人昨天明確表示,出借身份證幫人避稅的事實一旦被稅務部門查實,出借身份證者將面臨因少繳稅款而被追究違法責任的風險。
不法企業和個人為避稅借身份證
“我把身份證借給了朋友幫他們避稅,這會不會對我自己有影響啊?”昨天,讀者張小姐致電本報稱,近來常有老同學為了避稅而上門求“證”,她總是抹不開面子,把自己的身份證一借再借。而且,周圍不少同事也和張小姐一樣,難以回絕朋友的請求而出借了身份證幫人避稅。
另外,有的企業在發工資時,“借用”薪金較低的員工身份證“分攤”企業領導的高收入,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還有的人一次性從單位獲得一筆較大的收入,為了逃避高收入帶來的較高稅款,也借來其他人的身份證冒充領取收入的“同事”,把高收入分解到幾個人頭上,以達到逃避繳稅的目的。
從不同單位取得收入稅務局一查即知
“目前北京已經有90%以上的單位都是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地稅部門可以通過內部系統查到同一個人在不同單位取得的收入。”這位負責人透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從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實行,要求扣稅單位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收入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也不論支付的應稅收入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稅單位都必須把每個人收入、扣稅等信息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這種申報的內容具體包括支付應稅收入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的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基本覆蓋全市各單位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給地稅部門調查一個人在多個單位處取得收入創造了條件。地稅部門只要在系統中輸入被調查個人的名字,很快就可以查到這個人的相關收入及納稅信息。出借身份證幫人避稅
少交稅款責任自負
“出借身份證給他人用于避稅,等于幫助他人虛假申報,按征管法規定屬于少繳稅款行為,需要承擔違法責任,面臨被稅務部門追究的風險。”這位負責人表示,雖然出借身份證的人自知沒有獲得任何收入,但是在申報信息中顯示的卻是從多處單位獲得收入沒有按時繳納稅款。如果借身份證的人反口不承認避稅事實,那么出借身份證的個人很可能要獨自承擔少繳稅款的違法責任。
另據稅務人員透露,如果個人出借身份證給他人用于避稅的問題被稅務局查實后,除上述被追究違法行為的風險外,出借身份證的個人還將自毀納稅信譽,影響自己的個人信用。(黃玉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