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12日報道“市民老羅工作18年卻被拒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反響強烈。昨天,十幾個讀者撥打記者電話,訴說遭遇和擔憂:剛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的“無固定期限合同”規定,會否反而刺激一些企業趕在“臨界”時段炒掉員工?
幾多老員工突然“失飯碗”
華姨快50歲,是一家物業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五天前,她接到公司通知,說要進行部門合并精簡人員,自己在精簡之列。公司還有18個老員工因合同到期被陸續打發走人。“我從1996年公司剛成立起就兢兢業業,現在突然通知說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理由是人太多無法安排,但實際上又在招新人!”
她咨詢過律師,答案令人失望:根據《勞動法》,公司可以不續簽合同。“看到老羅的報道,我知道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傾斜保護勞動者,連續工作10年或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都有權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華姨拿著這個消息去找領導,但領導說,新法明年才開始實施,現在不算數。“跟我一起被辭工的有18個人,大家都不年輕啊,該怎么辦好”?
市民阿玉來電跟記者訴苦,說著說著就哭了。“21年前,我才16歲,進了現在的化工廠,連續簽過幾次合同,上星期公司突然說,合同7月底就要到期,不再續約,讓我不要去工作了。”
“我問為什么,公司說對我的評價不好,這怎么可能?我的人緣和業績一直都很好。現在,家里上有年邁父母,女兒不足4歲,光靠老公600元的工資怎么生活啊?”阿玉說,她身邊有很多人情況類似,大家都認為是因《勞動合同法》出臺導致的,“可能是單位怕要跟我們這些老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不如趁早打發走人算了。”
賀叔也是最近跟幾個同事一起被公司解聘的,“公司嫌棄我身體不好,可我這病是2003年得的,2005年續約時他們也沒有說什么,怎么現在就要‘炒魷魚’呢?”
“無固定期限合同”將成主流?
“這是新法中最搶眼的亮點之一,按照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只要勞動者符合三種情況之一,企業就不得拒絕他們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廣東省、廣州市兩級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肖勝方說,目前不少企業都在“大換血”,解聘一批在單位已工作近10年的老員工,對此,受牽連的勞動者都懷疑這是企業應對新法而帶來的波動。“‘無固定期限合同’絕對是對用人單位的一次大挑戰,可以預計,四到六年之后,許多單位70%到80%的員工都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這將成為我國用工形式的主流。”
“《勞動合同法》的導向就是要維穩,針對目前勞動合同短期化和空缺化的痼疾,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方面向勞動者一邊倒。”昨天,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工作的權威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黎建飛在廣州向業界解析新法。
但不少企業議論說“此條款不公平”。廣州某電子通訊公司的王經理說,“其實短期合同沒什么不好,可以增加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如果都成了固定的‘長工’,豈不是又回到‘鐵飯碗’時代嗎”?
附: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可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須向員工支付補償金。但在幾種法定情形下,單位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王曉云、梅道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