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途徑
據了解,“帶頭大哥”主要的斂財途徑是利用QQ群、博客和個人網站,通過加盟會員的形式向廣大網友收取會員費,按照繳納會費的不同,分“黃金”、“白金”、“VIP”等不同會員等級,黃金群是1.7萬元,白金群要2.7萬元。只有加為會員后,“帶頭大哥”才會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這個贏利鏈條里QQ群模式是終端。
此前,“帶頭大哥”一直否認收取會員費,而是收取培訓費和資料費。但記者獲得的一份材料顯示,“帶頭大哥”曾表示:“咱們現在創造的模式,是中國至今沒有過的。因此為了穩妥起見,我們通過培訓的方式來建立這個團隊。大家和我是合同關系,是培訓合同,就是接受我的有償培訓,我收取培訓費,根據成本核算確定了4000元—5000元標準。”
業內人士表示,他這么做有可能是考慮到“會員制”已遭到國家的打擊,必須變換形式。但不管怎么樣,在沒有證券從業資格,且未經證券監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這都是違法的。
在這份資料中,可以看到“帶頭大哥”的群運作已經至少超過1年以上。因為資料顯示,“帶頭大哥”發起所謂培訓活動日期為2006年5月4日,他在說明中寫道:“各地區群自達到預定招生人數之時即關閉,不滿也會關閉。最遲關閉時間為:上海群為2006年5月10日16點30分、深圳群2006年5月12日16點30分、北京群2006年5月14日16點30分、濟南群和成都群2006年5月16日16點30分。”而記者發現,“帶頭大哥”此次培訓活動,竟然涉及全國大部分地區,包括河北、吉林、黑龍江、遼寧、山西等20余省份。
記者在工商局調取的情況簡表中顯示,王秀杰在2007年7月3日將公司工商檔案進行了變更,王秀杰突然將股份轉讓給畢濤和王琛,他自己控股80%,而畢濤出資5萬元控股5%,王琛則出資15萬元控股15%。
據透露,王秀杰此次股份轉讓是自愿并且免費的,沒有向兩位新股東收取任何費用。至于原因,他猜測,那時王秀杰的長春公司才成立不久,可能是為了安撫人心,才能得到團伙成員的鼎力相助。
知情人士說,王秀杰對給他打工的人很苛刻!“在北京的分公司我不清楚,在長春的分公司,做到最高職位,一月下來薪水最多也只有2000多元。”知情人士說,王秀杰在各地區培養了團隊成員,各地“收入”他最清楚,直到其事情敗露,區域的負責人才知道王秀杰的真實“收入”。
經司法部門連日調查,最后確認此次涉案金額已經達到了1300萬。知情人士說,所有會員在交納會費(入QQ群費用)時,拿到的大都是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的匯款賬號,賬號不同,但戶名都是“王秀杰”,并且三張卡的所屬地區都為長春市。另有知情人士透露,經過統計,“帶頭大哥”會員主要集中在近10個QQ群,大概有900多個會員,收取會員費總計一定超過1300萬元,主要存為短期定期存款。一知情人士說,王秀杰被抓后,司法部門已經收繳贓款800余萬元。
有人分析,“帶頭大哥”的QQ群收費看起來已經很多了,可這部分資金只占他整個收益中的一小部分,最大的收益應該在大客戶身上,要是加上大客戶的資金,真實數額要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大哥手中還有數十名把賬戶交給他操作的大客戶,每個人資金高達百萬元,甚至千萬元不等。”網友透露,討債群中,投入資金在50萬元的只能算是群用戶,大客戶資金一般都在百萬以上,在QQ群中,上百萬元的大客戶就有二三十名,最高還有三四百萬元的。在別的群中,還有高達千萬元的。這些大客戶手中擁有大批資金,但苦于消息不夠靈通,不敢輕易投資,“帶頭大哥”的出現,讓他們認為是個發財的機會。將資金全部交給“帶頭大哥”,讓其操盤。
“合作方式是收益按比例分成!”網友說,“帶頭大哥”手中控制大批資金,從而可以控制股價,當股票贏利后,大哥會從收益中抽取25%-30%的傭金,這也是“帶頭大哥”的一種獲利模式。
在“帶頭大哥”接受警方調查前,這位網友還和“帶頭大哥”通過電話,“他說只要股票有收益了,他最少要抽取25%的傭金。”
據知情人士介紹,“帶頭大哥”首先會買進某一只股票,然后由其大客戶買進,再由其開設的10多個QQ群的會員分群買進,逐級推高股票價格。最后再由帶頭大哥在其博客上公開推薦,吸引公眾投資者買進。以上多股資金同時買入同一只股票,在一定程度上,該股票處于相對的鎖倉狀態,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影響股票行情的發展。
“說得明白些,大哥就是讓股民為他操縱的股票接盤!”知情人士說。
“帶頭大哥”被抓,交納會費的股民怎樣維權?律師建議,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好匯款單,盡量保存一些辦理會員時的電子信息,最好是交易往來的書面證據,待技術部門認證后,交易往來的書面證據與電子證據相互印證,便成為最有效證據。
有網友表示,自己是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交納的會員費,而且保留了匯款憑證,一旦最終公安機關有了說法,自己可以憑此討回會員費。
“我是通過網上銀行交納會員費的,也沒有什么書面憑證呀。看來最后只能采取截圖的方式保存證據了,但愿能管用。”還有網友說。
但更多的網友則表示沒有保存任何匯款憑證。“實在沒有辦法,只能自認倒霉。”
[上一頁]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