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快報》報道 近日,一條名為《網上炒金獲利千萬銀行以不當得利強行劃走》的網帖引起關注。帖文稱,10天時間,兩男子使用原始資金27000元,網上進行黃金買賣交易獲利2100多萬。但資金很快被開戶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劃走,并一度將二人扣留。由于涉案金額巨大,且挑戰法律空白,當事人律師稱其為“中國黃金第一案”。
低價委托炒金成功
記者調查發現,該帖原為《中國民營經濟周刊》網絡報8月16日的報道。
據報道,2006年5月30日,樊文達從江西攜款2.7萬出差到濟南,看望大學同學、28歲的宋榮貴。因身份證已過期,樊文達用宋榮貴的身份證,在某銀行開設黃金買賣賬戶,采用電話銀行方式做黃金買賣交易。
6月底,樊文達要回江西述職,他在走之前進行電話委托。當時黃金價為每克160元左右,樊文達輸入了參考價145元。5天后,樊文達從江西歸來后發現,自己的委托成功了。
買賣126次成千萬富翁
自2006年6月29日起,樊文達發現:從那天起,自己的每筆交易都會賺錢。于是,樊文達開始輸入遠低于即時正常黃金價格的買入價格,并逐漸探底。當時即時黃金價為每克160元,而樊文達最低探到每克142元也能成交。此后,樊文達開始了全盤的即買即賣反復操作。
截至7月8日,共操作買入交易65筆,賣出交易61筆,獲利21930382.24元。兩人用了僅僅十天的時間,從窮小子變成了千萬富翁。
銀行稱兩人惡意操作
2006年7月12日,開戶銀行找到宋榮貴,通知他去銀行核對賬戶。第二天,宋榮貴來到了銀行,隨即被扣留。
宋榮貴回憶,銀行先是以侵占國家資產、涉嫌洗錢、擾亂國際黃金市場等罪名,讓他簽訂一份銀行準備好的協議,將所有資金轉入銀行賬戶,宋榮貴最終無奈在掛失單上簽了字。2006年7月27日,銀行在沒有通知賬戶所有人、未經賬戶所有人同意,將宋和樊共有的賬戶資金21951513.51元劃歸自己。
銀行認為,宋樊二人通過電話委托操作黃金買賣是非正常交易,其在每次委托交易前均通過電話銀行查詢即時正常的黃金價格,然后輸入遠遠低于查詢價格的買入價格,即買即賣反復操作,具有明顯的惡意操作性質,應當予以取消。
銀行接起訴狀后反訴
開戶銀行向濟南市公共安全專家局經偵隊報了案,公共安全專家局有關人士翻遍了諸多的法律條文,但都沒有找到宋榮貴違規的法律條款。
2007年4月,宋榮貴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接到起訴狀后,銀行對宋榮貴進行了反訴,認定宋榮貴是非法獲利,其非法獲得的利潤屬于不當得利,不應得到法律保護。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撤消宋榮貴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的非正常黃金買賣交易;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
據悉,此案將于近期在濟南開庭。
說法
業內人士 “銀行系統可能存漏洞”
針對宋樊二人以低于市場價購入黃金一事,廣州一業內人士表示,銀行只是一個交易平臺,不是做市商,賺的只是手續費。黃金交易價格是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的,而且一天之內的金價波動不會太大,不太可能以142元/克的價格買入。如果142元/克成功交易了,很可能是銀行系統出現問題。
該業內人士表示,如果宋樊每次都以142元/克的價格買入并以高價賣出,就是涉嫌惡意操作,屬不當得利。如果不是這樣就屬于正常交易。
資深律師 “銀行應返還合法財產”
針對此事,廣東知名律師朱永平認為,銀行應該盡快將所有獲利歸還給宋樊二人。首先,銀行與宋樊已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從合同的簽訂、履行(操作)到合同的結局(獲利),宋樊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其次,宋樊主觀上不存在惡意欺詐,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銀行以不當得利反訴是不恰當的。最后,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當利益,致使他人受損的。而宋樊二人是依據合同法,是根據銀行的廣告宣傳,完整履行合同要約的。銀行的說法有損其作為經濟主體權威的銀行形象,應該盡快歸還宋樊二人合法取得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