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正在著力解決部分國有壟斷企業工資收入過高、增長過快、企業普通職工與企業經營者工資差距過大等問題。
昨日,山東省政府下發《關于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明確規定:“適當控制少數國有壟斷企業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區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對當年虧損的國有企業的工資水平和增長要進行嚴格控制。”
山東省審計廳審計結果顯示,去年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每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6389元,折算得到該公司每月人均工資基數是21300元。由此引起人們對壟斷性行業分配機制的議論。
來自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數據,2006年,山東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8114元,月均1500元稍多。
該《意見》所指國有企業不僅包含國有獨資企業,還包含了國有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以及中央駐魯企業。
《意見》明確表示,從2008年起,政府在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時,按照企業效益每增長1%,職工工資最低增長0.2%~0.5%的比例,同時發布本地區企業工資隨經濟效益增長的最低增長比例或系數。各類企業均應依據政府發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合理安排工資增長幅度。其中,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上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但壟斷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突破基準線。
今年,山東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為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6%,上線(預警線)為增長24%,下線為增長8%。該《意見》出臺之前,山東省已經規定今年該省壟斷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16%的基準線。
《意見》同時明確,將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糾正部分國有企業負責人未經考核自定工資的行為,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負責人與職工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
《意見》規定:“除經批準實行規范年薪制管理的負責人外,企業負責人年度稅前實得工資收入,按不高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6倍確定。”并且,“不論實行何種考核管理辦法,企業負責人年度收入必須在國資監管機構或按現行規定經核定后兌現。”
另外,山東將全面改革企業工資形成機制。今后各類企業都將全面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將通過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平等協商的方式,依法確定本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
此前實行的“工效掛鉤”、工資總額包干等行政管理辦法將逐步淡出。《意見》規定,從2008年起勞動保障、財政和國資監管部門將不再審核、審批企業“工效掛鉤”方案。(李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