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召開發布會,就就《反壟斷法》等四部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介紹說,為使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與國家對外資并購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規定相銜接,反壟斷法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黃建初指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在實行積極有效的利用外資的政策。因此,國家對經營者集中在實際審查的時候,除了反壟斷審查,對外資并購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還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這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
黃建初指出,中國在堅持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同時,也已初步建立并正在進一步完善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國務院于2002年頒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外商投資項目等為禁止投資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相應制訂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商務部等六部門在2006年頒布了新的外資并購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或者并購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須向商務部申報審查。(據中國人大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