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解決農民工工資增長問題取得初步成效。自2004年以來,全國農民工外出務工月平均收入呈穩步增加態勢,2006年達到946元,比上年增長了9.9%。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這些措施包括大力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增長機制。
這位負責人說,2003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決定自2004年起,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要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報酬權益的法規政策。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聯合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筑業企業必須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嚴禁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在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工資歷史拖欠問題的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欠,建立健全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3次發文,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對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進行全面清查,為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便利。各地政府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指示精神,采取多項措施治理企業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河南省將政府投資項目作為清欠檢查重點;廣東、福建等省“清欠”與“防欠”并舉,建立了重點監控、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加大了欠薪投訴受理和問責力度,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積極努力下,全國清理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重大成效。截至2005年底,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為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2006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的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二是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三是建立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四是積極開展農民工維權行動。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同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促進企業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努力改變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不同酬”現象。
一是加大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工作力度。2006年,全國有28個省、區、市按照規定調整了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其中有9個省、區、市連續兩年進行了調整,是調整范圍最廣、調整幅度最大的一年。二是推進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以工資水平、工時和勞動定額等為主要內容,由各級勞動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平等協商,使勞動者能夠依法參與企業的工資決定,維護自己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的權益。據全國總工會統計,截至2006年底,全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達到52.6萬戶,覆蓋職工3714.6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27%和5.2%。三是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提高技能水平,增強他們的就業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適應較高崗位工作要求,促進其提高收入水平。從2006年到2007年3月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投入資金21.4億元,對全國860萬名農民工進行了全面的培訓。
(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