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本報(新京報)昨日報道的北京銀行出現多位少年股東一事,北京銀行(股票代碼601169)昨晚發布公告表示,北京銀行2007年IPO(新股上市)前的股東中未成年自然人股東共有84人。但是該行認為相關法規并未對未成年人持股進行禁止或限制,不存在違法情形。
北京銀行發公告介紹少年股東形成過程
對于本報報道的存在多名少年股東的事實,北京銀行并未否認。據北京銀行介紹,該行在IPO前的股東中未成年自然人股東共有84人,其中信用社股東直接轉為北京銀行股東67人;2004年第四次增資擴股時形成股東15人(其中一人為原信用社股東,包含在以上67人當中,2004增資擴股時增持);接受家庭成員贈予及繼承產生的股東3人。
北京銀行在公告中詳細介紹了這84位未成年股東的形成過程。1996年在組建北京城市合作銀行時,舉步維艱,未來生存、發展面臨著極大的困難,許多信用社股東對北京城市合作銀行的未來不抱有希望,選擇了退股。經過動員,部分原信用社自然人股東將股份直接轉入北京城市合作銀行,形成自然人股東持股,其中包括67名未成年自然人股東所持股份。
在2004年該行第四次增資擴股時形成未成年自然人股東15名。對于這15名未成年自然人股東,北京銀行解釋說,2004年北京銀行進行第四次增資擴股,當時中關村案件造成的67億元不良資產尚未完全化解,許多人仍不看好北京銀行未來發展,為此北京銀行除法人股東外,還吸收了包括15名未成年股東(部分人員為免去以后贈予和繼承的麻煩,直接以其未成年的后輩名義入股)在內的547名自然人股東入股。
專家質疑北京銀行少年股東過多
北京銀行表示,在股東審核過程中,北京銀行也注意到未成年人股東的情形,但律師和保薦人經核查認為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并未對未成年人持股進行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持股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情形,因此,無需對這些股份進行特別處理。
昨日,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中心教授、資本市場專家劉紀鵬提出,目前法律規定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單獨開戶炒股,即使炒股也必須由監護人代理,如果北京銀行存在未成年人股東,那么就應該披露其背后監護人的信息,但是在其招股說明書上并沒有披露。
“在一家上市公司中出現這么多的未成年人股東是很不正常的現象,未成年人無法辨別股市風險,對其自身及投資者都是冒險行為。”劉紀鵬說。(蘇曼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