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培訓費之爭
12名飛行員辭職之所以陷入僵局,主要是因為雙方無法達成賠償意向。海航方面索賠近600萬元的培訓費。彭業明和另外11名飛行員則認為,飛行員的培訓費不超過210萬元。
培養一個機長,究竟需要多少錢,這是問題的關鍵。
據辭職飛行員介紹,所謂的培訓費,全憑航空公司開口。2005年,民航總局下發過《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統一規定,飛行員的初始培訓費為70萬元,每年遞增20%,最高計算10年,即最高補償費不超過210萬元。此外,飛行員年滿45歲以后,則從210萬元相應遞減。
記者采訪多名航空業人士得知,飛行員的培訓費用,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大致說來,飛行學院培訓飛行學員的費用大概在60萬元左右。學員進入航空公司到上天飛行,大概需要70萬元左右,軍轉民飛行員的這部分費用則可以減半。此外,飛行員每年還需參加一次模擬機復訓,學習在復雜條件下的飛行,以鞏固飛行技能,這都需要一筆不菲的費用。
海航向12名辭職飛行員索賠600萬元左右的培養費。他們在訴訟材料中公布了他們的計算方式:違約金82萬余元、培養補償費599.5萬元。其中,前者以彭業明辭職前的月工資數額為標準,乘以彭退休前的可工作年限;后者,則以民航總局確定的210萬為賠償底線,向上疊加了模擬機重訓費用、重置成本等。
彭業明說,“他們的算法很荒唐。這種算法意味著,飛行員干的時間越長,做的貢獻越大,辭職時交納的補償金越多。”
“再說了,培訓勞動者是公司的義務,你能想象出租司機辭職時,公司需要其交納駕駛技術熟練費嗎?”
記者獲悉,9月底,彭業明等12人收到了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一審判決書。在該判決書中,法院判決彭業明賠償海航違約金30余萬元、培養費150余萬元。其他11人的賠償總額,則在150余萬元至202萬元之間。
海航稱辭職損害公司
海航方面表示,飛行員辭職,給航空公司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
海航相關人士在仲裁裁決時稱,他們與飛行員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飛行員應在其單位干到法定退休年齡。中途提出辭職,屬于嚴重違約。
飛行員辭職嚴重損害航空公司,綜合計算地面訓練、模擬機訓練、空職成本、重置成本、管理費用等因素,辭職飛行員應賠償公司近500萬元培養補償費。另外還有幾十萬元的違約金。
一審判決時,海航稱,有個別接收單位慫恿飛行員以辭職的方式流動,才出現現在的狀況。
海航建議法院維持現有的勞動關系,制止個別單位的不當企圖。
海航相關人士表示,他們愿隨時撤回這280萬元的賠償請求,并真誠歡迎飛行員回來工作。
“索賠,只是一個手段。通過各種程序拖延時間,才是他們的目的。”祁鴻路說。勞動仲裁時,海航一開始也按民航總局文件規定提出了210萬賠償費、70多萬元的違約金。仲裁裁決賠償280多萬元后,海航提出上訴。
“后來一開庭,莫名其妙地追加到了600多萬元。我們明白,他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警告其他想辭職的飛行員,令他們不敢生出這個念頭。”
轉會機制亟待建立
“供求失衡,加劇了航空公司與辭職飛行員之間的矛盾。”10月12日,一名不愿具名的航空業內人士接受記者采訪說。據他介紹,2004年,國內航空業向民間資本放開,國內涌現出數十家民營航空公司。
全國目前有12000多名飛行員,但缺口仍達數千人。為了吸引飛行員,一些民營航空公司開出了四五十萬元的年薪。
“可以理解航空公司的做法,目前的供求關系下,國有航空公司不敢開閘,放走一個,就會有更多的飛行員提出辭職。”
他說,目前,絕大多數飛行員辭職,最后都通過法院解決。“在各方缺乏談判誠意的現實狀況下,這是一個相對公允的解決方式。”
“遺憾的是,這種解決方式的時間成本太高,基本上都在一年以上。讓這些擁有特殊技能的人員荒廢技藝,是雙方的損失,也是社會資源的浪費。”
他建議,可以由主管部門牽頭,成立一個有廣泛民意基礎的民間機構,來協調飛行員的轉會問題,“標準上統一、程序上從簡、時間上從快。” (記者 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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