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從今年11月1日開始,所有在廣州工作的外籍人員(包括華僑、港澳臺同胞),不論是已在職,還是新到職,均需向主管地稅部門報送有關個稅稅務資料,其中在市內有工作單位的外籍人員,由工作單位負責申報,沒有工作單位的外籍人員則應自行向廣州市轄區內經常工作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申報。
三類外籍人員需申報
近日,市地稅局出臺《廣州市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務資料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明確外籍人員工作單位必須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本單位工作的外籍人員基本情況、外籍人員任職、離職情況以及境內居住和工作時間等內容。還對外籍人員在廣州從事個人臨時勞務,比如從事演出活動、咨詢勞務等稅務資料的報送要求,以及明確了工作單位、主辦單位以及外籍人員的法律責任。
據悉,需向地稅機關申報稅務資料的外籍人員分為三類,一是任職、受雇或履約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或機構從事非獨立勞務的外籍人員;另外就是因履約等而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或機構提供獨立勞務的外籍人員;還有就是其他負有非獨立和獨立勞務納稅義務的外籍人員。
各勞務申報資料有區別
據介紹,因任職、受雇或履約于本單位從事非獨立勞務的外籍人員,由其單位在該人員任職、受雇或履約的次月,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廣州市外籍人員基本情況表》、護照或通行證復印件、境內外任職合同和境外單位派遣證明;境外單位最近月份支付工資明細表(包括獎金、津貼證明、福利政策等資料)或工資薪金收入證明、境外最近工資薪金收入納稅申報表及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為本單位提供獨立勞務的外籍人員,由其工作單位于勞務合同、協議簽訂后7日內,向地稅機關提供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務提供者身份證明、職業證明、支付報酬標準和形式等有關資料。
外籍演員、運動員從事文藝、體育演出活動的,由主辦單位或接待單位在取得宣傳、文化或體育主管部門演出許可批文后7日內,向演出活動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報送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演出合同、演出計劃(包括時間、地點、場次)、報酬分配方案等有關材料。
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從事教學、研究活動的,由其聘用院校、研究機構單位在簽訂聘用合同后7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勞務合同、職業證書、勞務報酬和福利政策等相關資料。
為執行我國與外國間文化、體育交流協定或計劃,而在廣州從事文化、體育活動或工作的外籍演員、運動員和外籍教師、研究人員,由主辦單位或接待單位以及外籍人員工作所在教學、研究機構在其工作后7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供我國政府同對方國家(地區)政府間簽訂的文化、體育交流協定或計劃和外籍人員的個人居民身份證明,并附送按照上述協定或計劃簽署的演出合同或勞務服務合同等資料。
申報對象
所有在廣州工作的外籍人員包括(華僑、港澳臺同胞)均需向主管地稅部門報送有關個稅稅務資料。
處罰措施
未按照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辦法》規定的有關資料的,稅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如果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稅務機關將根據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李杉 通訊員 劉靜 黎明良 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