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包括哪些?
答:為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被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包括收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開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開支。其中,收購廉租住房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收購房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包括支付的房屋價款等開支。改建廉租住房開支,指對已收購的舊有住房和騰空的公有住房進行維修改造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新建廉租住房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新建廉租住房的開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設成本支出。發放租賃補貼開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的租賃補貼支出。
問: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與廉租住房租金為什么不能混同使用?
答: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專項用于解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資金,只能用于發放租賃補貼和購建廉租住房,不能用于其他開支。廉租住房租金是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維護和管理的資金。兩項資金性質和用途均不相同,因此,不能混同使用。
問:在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項目預算時,為什么要先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以及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部分?
答:目前,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多渠道的情況下,必須按照編制綜合財政預算的要求,先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資金渠道,不足部分再由財政預算撥款安排。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使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因此,《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市縣財政部門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時,首先要確保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兩項資金不足的,可以適當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縣財政通過本級預算以及上級補助(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以及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專項補助)予以安排。
問:為什么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要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答:國庫集中支付是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在于減少財政資金的中間流轉環節,避免中間環節的滯壓和擠占,使財政資金能夠直達支付對象,從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有利于加快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更快、更好地落實到廉租住房購建項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
問:為什么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決算制度?
答: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公共財政資金的組成部分,這筆資金安排和使用不僅要講究社會效益,更要體現政策執行效果。這樣,一方面,可以檢驗這項政策是否執行到位,產生的效果如何;另一方面,也為各級財政更好地安排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預算提供必要的參考。因此,廉租住房保障支出要建立項目決算制度。
問:如何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答:為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切實落實到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采取了四條措施:一是對于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須經過市縣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的公示和審核確認無誤。二是市縣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動態監管機制,對已經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狀況、住房狀況等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蹤復核,適時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況。三是對于已經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原采取租賃補貼方式保障的,要立即停止發放租賃補貼;原采取實物配租方式保障的,應當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無法收回的要按照市場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四是對于不符合規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要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