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2月17日電(記者 柴燕菲)記者今日從浙江省經貿委了解到,《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沿襲了2000多年的“秦磚漢瓦”,將于明年元旦后在浙江徹底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環保節能的新型墻體材料。
房屋建筑材料中有70%是墻體材料,我國普遍使用粘土磚作為墻體材料,這在相當大程度上會破壞土地資源。全國每年要耗用黏土資源13億立方米,按平均挖土深3米折算,相當于每年毀田約70萬畝。 人多地少的浙江省,對新型墻體材料換取節約土地的愿望尤為迫切。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城市規劃區內禁止生產空心粘土磚。禁止新建、擴建空心粘土磚生產項目。對現有的空心粘土磚生產企業,不得新增粘土資源采礦許可。為修繕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建筑物,確需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應當經省墻體材料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新規也規定,違反規定生產黏土磚的,由縣級以上墻體材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照其生產黏土磚的全部數量處每塊(折標準磚)0.5元罰款,最高罰款數額不超20萬元;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取締。 建設單位違反規定使用黏土磚的,由縣級以上墻體材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建設單位按照已使用黏土磚的全部數量處每塊(折標準磚)0.5元罰款,但最高罰款數額不得超過20萬元。
此外,新規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勵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經濟適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和相關技術、設備和工藝。
浙江省經貿委主任丁耀民表示,《條例》頒布后,下一步他們將重點抓好粘土磚窯關停淘汰目標任務的完成;大力發展輕質、高溫、保溫、多功能的新型墻體材料,培育和扶持重點骨干企業;加強市場監督,抓好產品質量,擴展應用領域;繼續開展農居建筑試點示范建設,樹立典型,一點帶面。(完)